省直一級預算單位,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為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等相關規定和目前試行情況,我廳對2022年印發的《福建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規則(試行)》進行了修訂,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規則(2024版)》。同時,為強化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規范管理,依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等規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價規則(試行)》。
上述兩個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現行《福建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規則(試行)》(閩財購函〔2022〕15號)同步廢止。
福建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