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政府購買服務“花錢買服務、辦事不養人”
本報訊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通知》,強調從“養人辦事,提供服務”向“花錢買服務、辦事不養人”轉變。
通知要求,規范項目實施流程,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制度確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采購方式。應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其采購環節的執行和監管,按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制度執行;購買主體可自行采購的項目,應結合本單位內控和財務制度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組織實施采購。購買主體應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履約管理,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按合同約定向承接主體支付款項,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全過程監管,發現承接主體偏離任務目標的行為,應及時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通知強調,不得將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等行政管理事項,以及黨內文稿起草、黨組織會議和黨建活動組織、黨員教育管理、黨建活動陣地管理等黨務工作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不得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不得將人員招聘,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不得將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貨物和工程、工程和服務打包項目、融資行為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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