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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人:
現對貴安新區磊莊片區城中村整治提升項目施工招標文件作以下變更:
一、將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條款號1.10.1”“條款名稱: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的“編列內容:2025-09-30 16:00”變更為“2025-10-02 16:00”;
二、將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條款號1.10.2”“條款名稱:“招標人澄清的時間”的“編列內容:2025-09-30 16:00”變更為“2025-10-02 16:00”;
三、將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中“2.1.1形式審查和資格審查”的“評審因素”及“評審標準”新增以下內容:“(一)評審因素: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安全生產費)承諾。評審標準:本項目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安全生產費)按黔建建通〔2012〕139號文件規定:本項目安全生產費標準不低于投標總價的3%(不含設備費用)。(二)評審因素:投標人承諾。評審標準:(1)投標人須承諾:項目管理人員須駐場辦公,駐場時間每月不得少于22天,并接受發包人的考勤管理,直至項目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若乙方派駐人員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中標人無條件更換駐場人員。(2)投標人須承諾:每一項清單綜合單價均不超過按貴州省2016五部計價定額及同期造價信息組價的綜合單價的85%至105%范圍,若有超出上述范圍,無條件接受中標人按以下原則清單單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清單綜合單價作為進度計量和結算的依據):1)投標綜合單價超過按貴州省2016五部計價定額及同期造價信息組價的綜合單價105%的,綜合單價調整為按貴州省2016五部計價定額及同期造價信息組價的綜合單價×(中標總價/招標控制總價);2)投標綜合單價低于按貴州省2016五部計價定額及配套文件及同期造價信息組價的綜合單價85%的,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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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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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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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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