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淮海(宿州)智慧物流產業園物流倉儲項目(二期)答疑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黃淮海(宿州)智慧物流產業園物流倉儲項目(二期)(項目編號:EP-YQGC******)。現將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作統一答復如下,望收悉:
問1:第2章附錄4信譽要求中“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中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沒有在信用中國找到相關選項截圖,請確認。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2:第2章附錄5中描述,設計負責人業績具體要求見招標公告,但招標公告中未見,請確認。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3:第3章評標辦法中對于業績要求中需要中標通知書,但是相當一部分項目都是委托項目,無中標通知書,是否可去掉對中標通知書的要求。評審因素未體現的話,相關業績招投標網站截圖體現相關因素是否可以作為業績因素佐證材料。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4:第5章,合同模版中,建議在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七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4.4.2加上設計付款進度:
*建筑工程設計費支付進度:
第一階段:合同簽訂后5日內(定金)支付建筑工程設計費的20%;
第二階段:完成方案設計成果后5日內支付建筑工程設計費的20%;
第三階段:完成初步設計成果后5日內支付建筑工程設計費的20%;
第四階段:建筑施工圖審查通過后5日內支付建筑工程設計費的30%;
第五階段:工程主體工程封頂后5日內支付建筑工程設計費的5%;
第六階段:工程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后5日內支付建筑工程設計費的5%。
*專項設計費支付進度(各專項單獨支付):
第一階段:合同簽訂后5日內(定金)支付專項設計費的20%;
第二階段:初步完成各專項設計成果后5日內支付專項設計費的60%;
第三階段:各專項完成正式專項設計成果后5日內支付專項設計費的20%。
答:本項目建安工程費用(含勘察設計費),不進行設計費用支付,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5:第5章,合同模板中,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16.3條爭議的解決程序中,建議將仲裁改為訴訟,原條款調******法院起訴。”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6:建議在第5章,合同模版中,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19條合同生效與合同終止 ?加一條“19.1 ?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后生效。各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因履行完畢而即行終止。”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7:建議在第5章,合同模板中,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2條其他 ?加一條“22.26 ?不論合同有誤任何相反的約定,承包人中設計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承擔的責任總額(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金、違約金、利息、罰款等)累計不超過本合同簽約設計費總額。”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8:招標文件P9頁,1.3.3計劃工期730日歷天(含勘查、設計周期 )未明確勘察、設計周期具體日歷天,是否可以認為由招標人自行考慮?請招標人明確。
答:由投標人自行考慮,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9:招標文件P10頁,10.1施工組織設計采用暗標評審項目的編制要求:(3)中不得有圖片(橫道圖、網路圖除外)出現,(6)中網路圖、進度圖、平面布置圖放在投標文件最后,是否可以認為(3)指除了附圖其余正文中不得有橫道圖、網路圖除外的圖片?請招標人明確。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10:招標文件P48頁,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中“5、勞動力安排計劃:各主要施工工序應有詳細周密的勞動力安排計劃明細,有各工種勞動力安排計劃,勞動力投入經濟合理,滿足施工需要。”與“6、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各主要施工工序應有詳細周密的勞動力安排計劃明細,有各工種勞動力安排計劃, 勞動力投入經濟合理,滿足施工需要。”存在矛盾,請招標人明確。
答: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修改為:施工項目應有專門的質量技術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員配備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應有質量技術保證措施和手段,自控體系完整,能有效保證技術質量,達到承諾的質量標準。
問11:根據招標資料無法識別出此次招標的地塊范圍是1#、2#、3#中的哪一塊還是包含3個地塊,同時未見設計任務書相關內容。請招標人明確。
答:此次招標的地塊范圍包含3個地塊。
問12:宿州物流園項目商務提疑:結合現有文件,當前最高投標限價僅描述為 “采用費率報價,費率為 100%”,未明確計算基礎;建設規模僅列出 “項目總投資約 30000.00萬元”,未明確具體構成。合同專用條款 22.25 提及 “鑒于該項目為EPC總承包項目,施工過程中,不進行費用增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如進行因技術優化、圖紙及清單調整、工程數量產生變化的須經監理單位、跟蹤審計單位及建設單位審核,且總價格不超過合同總價。”本項目暫無法直接明確預計合同額,請補充確認。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招標文件為準,如招標文件與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澄清公告為準。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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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