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項目范圍:本項目路燈節能改造位于西豐縣20條主次干道(含立交橋、含行政中心廣場)涉及路燈1129基,燈具1945盞(含LED點光源及景觀補光燈),其中涉及高壓鈉燈、LED燈以及點光源和補光燈以及供電箱、開關箱,加裝路燈控制器,搭建智慧照明平臺。最終數量以實際改造數量為準。
項目目標:通過對西豐縣內進行道路照明節能和智慧化改造建設,降低城市耗,實現節能減排,提高路燈品質,減少維護投入,改善道路照明環境,為安全行車提供保障,實現目標節電率75%以上。
(一)采購內容
按照《關于轉發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的通知》(遼機管發[2023]2號)文件精神,對全區路燈維修維護相關服務進行打包采購。按“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西豐縣境內1129基路燈升級改造能源服務項目進行專項服務,以及項目的節能診斷、方案設計、項目建設、運維管理等工作。由節能服務公司出資節能改造,運營期間,由用能單位支付路燈電費,并且根據能耗基準每月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收益,用于節能公司回收改造投資、修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商須將整個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無償、無任何附加條件的移交給采購人,并保證項目資料齊全、功能完善、設施良好、設備運行正常,節能服務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二)資金支出方式
按照《關于轉發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 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的通知》遼機管發[2023]2號文件精神,路燈改造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實施,節能改造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同能源管理計劃服務期限為8年,自改造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二、路燈維修養護方案
1.安裝要求
整個項目的安裝需符合安全規范制度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隱患。由中標人管理或安全輔助措施不力造成周邊環境破壞或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中標人承擔改造施工以及安裝的質量負責。施工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實施期間,采購人有權對中標人的工作進行現場檢查;對采購人提出的合理意見,中標人應該接受并落實整改。中標人負責現場燈具拆除及LED燈具的安裝、調試,所需的機械設備、人員由中標人自行解決,承擔改造施工的全額費用。
2.老舊燈具處理
為積極響應國家資源循環利用的政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購人可對部分可利用、可改造部分的舊燈頭進行二次改造利用。原所屬采購人的照明設施(燈桿及燈具,不包括原燈桿上其他附屬設施)不包含基礎路面覆蓋部分,中標人應正確拆除燈桿、合理堆放,由采購人運送至指定地點,替換下來的燈具由采購人按國有固定資產處置程序自行處理。
3.運營維護要求:
維護范圍:改造范圍內照明路燈桿、燈桿內管線、燈具的日常維護和日常檢修,具體如下:
(1) 備品備件:八年托管期內承擔改造范圍內所有設備,包含光源、調光電源及控制系統
的維護,并提供維護所需的備品備件,根據日常工作實際情況備件數量不低于項目總量的2%。
(2)日常服務:路燈設施日常巡查、應急維修維護以及智能監控管理平臺的運行維護(智能監控平臺維護包含合同期內的云平臺使用費、相關軟件升級維護費以及通訊網絡費用),含服務、人工、專用車輛儀器工具使用、勞保和安全用品使用等。如因日常維護不到位產生的次生災害及事故,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中標人負責。
4.具體維護要求
路燈設施日常運行及維護,中標人需做好維護臺賬,每個月月初上報上一月度給采購人。主要對本項目涉及節能改造安裝的道路LED燈具設備日常故障維修服務統一由中標人負責實施。具體如下:
1)負責燈桿、燈具、燈罩、燈頭、桿內穿線、檢查門等器材破損修復。
2)負責光源電器損壞更換。
3)負責改造范圍內電纜、電線及管材被破壞更換,人為破壞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4)故障搶修及時處理。
5)負責智慧路燈控制系統的日常維護,收集路燈運行情況;承擔照明系統的維護;發現跳閘,應主動及時搶修維護,需在48小時內修復。
6)如遇電力線路、道路等改造需要路燈線路、控制系統改造、燈桿拆遷或移位時,投標人應積極配合協調、組織實施,因改造而產生的工程費用由改造采購人承擔。
7)更換器材要求:服務期間所更換的一切材料必須采用原設計規格及采購人審核通過的主材料產品修復。
8)合同執行期間,項目財產因遭車輛撞毀或其他人為因素損毀,理賠費用歸中標人所有,若出現逃逸案件,現場修復費用按實結算,最終金額以財政審核價為準;若遇臺風、風暴、地震、洪水、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而毀損、滅失的,財產損失由采購人承擔。
明細表
序號 | 燈桿高度(米) | 道路名稱 | 路燈基數 | 改造燈具數 |
1 | 8.6 | 大通街 | 108 | 176 |
2 | 9 | 西城街 | 12 | 12 |
3 | 9 | 紅光街 | 17 | 34 |
4 | 10 | 批發市場區間道 | 3 | 3 |
5 | 12+9 | 順城路 | 184 | 368 |
6 | 8.6 | 紅旗路 | 124 | 248 |
7 | 8 | 朝陽路 | 66 | 132 |
8 | 6 | 育英路 | 35 | 35 |
9 | 8 | 繞城線 | 62 | 67 |
10 | 8+6 | 消防隊區間道 | 10 | 20 |
11 | 8 | 小餐飲一條街 | 8 | 8 |
12 | 8.3 | 濱河路 | 186 | 372 |
13 | 12 | 西四街 | 72 | 72 |
14 | 10 | 糧庫街 | 14 | 14 |
15 | 8.5 | 岔溝河 | 21 | 21 |
16 | 12 | 鐵南路 | 146 | 146 |
17 | 10 | 西二街 | 26 | 26 |
18 | 100W*4 | 朝陽橋 | 18 | 72 |
19 | 300W150W | 高桿燈 | 6 | 18 |
90 |
20 | 廣場景觀燈 | | 11 | 11 |
合計 | 1129 | 1945 |
★三、改造內容(包括本級及其下級編號中所有內容)
本項目路燈節能改造位于西豐縣20條主次干道(含立交橋),涉及路1129基,燈具1945盞(含LED點光源及景觀補光燈)其中涉及高壓鈉燈、LED燈以及點光源和補光燈以及加裝路燈控制器,搭建智能監控平臺。其中:搭建智能監控平臺應包含但不限于必要所需的云平臺和相關軟件、控制器。最終數量以實際改造數量為準。
四、招標項目要求
(一)總體要求
1.道路照明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規定;
2.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燈率不應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燈率不應低于96%;
3.控制系統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照明自動控制系統技術規范》CJJ/T227及《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規定。
4.項目完工后,城市道路照明的節能量、節電率應符合實施前設定的要求;
5.應科學合理地配用節能光源,采用與照明場所相適應的配光、反射率及燈罩透光率高的反光器、性能衰減率低的光學系統,并應具有高效率和長壽命;
6.控制系統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照明自動控制系統技術規范》CJJ/T227及《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規定。
(二)采用標準
1.《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2008);
2.《燈具性能第2-1部分:LED燈具特殊要求》(GB/T31897.201-2016);
3.《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2015);
4.《燈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GB7000.203-2013);
5.《均勻色空間和色差公式》(GB/T 7921-2008);
6.《道路照明用LED燈性能要求》(GB/T 24907-2010);
7.《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2006);
8.《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性能要求》(GB/T24823-2017);
9.《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31832-2015);
10.《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
11.《城市照明自動控制系統技術規范》(CJJ/T227-2014);
12.《固定式通用LED燈具性能要求》(GB/T 34446-2017)。
(三)按照不低于設計照度的原則,對西豐縣路燈進行光源替換。改造后的城市照明技術指標為:
1.LED產品技術要求
考核內容 | 考核項目 | 技術要求 | 執行標準 |
安全 | 整燈防護等級 | 路燈防護等級不應小于IP66 | 《公路照明技術條件》GB/T 24969、《道路照明用LED燈 性能要求》GB/T 24907、《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GJ/T 163 |
其他安全考核項 | 結構、接地、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絕緣電阻與電氣強度、接線端子、防觸電保護和耐熱、耐火、耐蝕性等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 《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7000.1、《燈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GB 7000.203 |
光生物安全 | 景觀燈正常工作時,應避免對人眼或皮膚產生輻射傷害 |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 |
電磁兼容 | 諧波電流 |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625.1的規定 |
無線電騷擾特性 |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7743的規定 |
浪涌(沖擊)抗擾性 |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照明設備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GB/T 18595的規定 |
光學特性 | 光通維持率 | 光通維持率100000小時不低于80% | 《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 |
初始光效 | 相關色溫為4000K(包括4000K)以下的路燈初始光效不應低于130lm/W;相關色溫高于4000K的路燈初始光效不應低于145lm/W | 《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 |
相關色溫 | LED路燈色溫宜為3000K~5000K,且與標準值偏差不應超過10% | 《道路照明用LED燈性能要求》GB/T 24907、《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 |
色容差 | 同一型號燈具的色容差不應大于6SDCM | 《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 |
色品坐標 | LED燈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標與其加權平均值偏差在《均勻色空間和色差公式》GB/T7921規定的CIE 1976均勻度標尺圖中,不應大于0.007;LED燈具壽命周期內的色品坐標與初始的偏差在《均勻色空間和色差公式》GB/T 7921規定的CIE 1976均勻度標尺圖中,不應大于0.012 | 《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 |
顯色指數 | 路燈的顯色指數不應低于70 | 《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 |
電性能 | 輸入電壓 | 交流輸入能承受的電壓被動范圍應至少為187V~242V(即220V的0.85倍至1.1倍) | 《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 |
有功功率 | 與標稱值偏差不應超過10% | 《道路照明用LED燈性能要求》GB/T 24907 |
功率因數 | 路燈的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5 | 《道路照明用LED燈性能要求》GB/T 24907、《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 |
壽命 | 平均壽命 | 燈具的平均壽命不低于50000h | 《道路照明用LED燈性能要求》GB/T 24907、《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測試方法》GB/T 24824 |
其他 | 耐候性與耐蝕性 | 燈具應具有耐候性和耐蝕性能 |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GB/T2423系列標準(高溫、低溫、流動混合氣體腐蝕等) |
2.LED照明燈具及部件的產品標志要求
(1)一般要求
1)LED照明燈具、驅動裝置和LED模塊應含有產品的相關標志,且其標志應符合國家相對應產品的標志要求。例如:產品標志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等。
2)標志的正確性和清晰度用目視法檢查,標志的耐久性要求可參閱《燈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試驗》GB 7000.1。
(2)照明燈具標志:
1)單個LED照明燈具應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標志:
1.制造廠商信息;
2.LED照明燈具型號、電源電壓、頻率和標稱功率;
3.燈具光學性能參數等;
4.燈具最大工作環境溫度;
5.浪涌保護器標志;
6.適用LED模塊類型和數量,應至少包含LED模塊的額定功率、模塊的光通量、模塊的額定色溫、模塊的配光類型等;
7.適用驅動裝置規格,應至少包括驅動器的輸出電流值、輸出電壓范圍、輸出功率等;
8.其他標志。
2)LED照明燈具產品附加信息(應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需要標識的信息):
1.LED模塊配光曲線;
2.LED燈具使用說明書中應標明LED模塊及驅動裝置的機械尺寸范圍、額定電流等參數,便于用戶選擇合適的LED模塊進行替換;
3.其他信息。
(3)LED照明燈具驅動裝置標志:
1.驅動裝置來源標志,制造廠商信息;
2.浪涌保護標志;
3.驅動裝置性能參數,如輸出功率、輸出電流、輸出電壓范圍等;
4.其他標志。
3.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
級別 | 道路類型 | 路面亮度 | 路面照度 | 眩光限制閾值增TI(%)最大初始值 | 環境比SR最小值 |
平均亮度Lav(cd/㎡)維持值 | 總均勻度U0最小值 | 縱向均勻UL最小值 | 平均照度Eh,av(lx)最小值 | 均勻度UE最小值 |
Ⅰ | 快速路、主干路 | 1.50/2.00 | 0.4 | 0.7 | 20/30 | 0.4 | 10 | 0.5 |
Ⅱ | 次干路 | 1.00/1.50 | 0.4 | 0.5 | 15/20 | 0.4 | 10 | 0.5 |
Ⅲ | 支路 | 0.50/0.75 | 0.4 | - | 8/10 | 0.3 | 15 | - |
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僅適用于瀝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相應降低約30%。
②表中各項數值僅適用于干燥路面。
③表中對每一級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給出了兩檔標準值,“/”的左側為低檔值,右側為高檔值。
④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和商業中心的道路,執行Ⅰ級照明。
4.交會區照明標準值
交會區類型 | 路面平均照度Eh,av(lx),維持值 | 照度U均E勻度 | 眩光限制 |
主干路與主干路交會 | 30/50 | 0.4 | 在駕駛員觀看燈具的方位角上,燈具在90°和8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強分別不得超10cd/1000lm和30cd/1000lm |
主干路與次干路交會 |
主干與支路交會 |
次干路與次干路交會 | 20/30 |
次干路與支路交會 |
支路與支路交會 | 15/20 |
注:①燈具的高度角是在現場安裝使用姿態下度量。
②表中對每一類道路交會區的路面平均照度分別給出了兩檔標準值,“/”的左側為低檔照度值,右側為高檔照度值。
5.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
級別 | 道路類型 | 路面平均照度Eh,av(lx)維持值 | 路面最小照度Eh,min(lx)維持值 | 最小垂直照度Ev,min(lx)維持值 | 最小半柱面照度Esc,min(lx)維持值 |
1 | ******居住區出入道路 | 15 | 3 | 5 | 3 |
2 | 流量較高的道路 | 10 | 2 | 3 | 2 |
3 | 流量中等的道路 | 7.5 | 1.5 | 2.5 | 1.5 |
4 | 流量較低的道路 | 5 | 1 | 1.5 | 1 |
注: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計算點或測量點均位于道路中心線上距路面1.5m高度處。最小垂直照度需計算或測量通過該點垂直于路軸的平面上兩個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6.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眩光限值
級別 | 最大光強Imax(cd/1000lm) |
| ≥70° | ≥80° | ≥90° | ≥95° |
1 | 500 | 100 | 10 | <1 |
2 | —— | 100 | 20 | —— |
3 | —— | 150 | 30 | —— |
4 | —— | 200 | 50 | —— |
注:表中給出的是燈具在安裝就位后與其向下垂直軸形成的指定角度上任何方向上的發光強度。
★五、工程實施安排(包括本級及其下級編號中所有內容)
1.改造要求
1.1在本項目改造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需持證上崗。應指定兩名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兩人均需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A證;本項目中提供團隊人員中,需配備4名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合法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 證)的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人;特種作業施工人員至少4人(含高處作業2人、電工作業2人)[高處作業人員須提供有效的由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類別:高處作業)、電工人員須提供有效的由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類別:電工作業)]。
注:須同時提供以上人員身份證正反面、證書掃描件或復印件、證書網站查詢截屏及查詢網址、近6個月的社保證明掃描件或復印件(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單位印章)。
1.2中標人必須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在其施工期、服務期一切風險(包括人員安全事故責任、第三方的勞務糾紛、內部勞務糾紛及第三方的人員傷害)均由中標人獨自承擔責任。
1.3中標人負責舊燈具等的拆除、堆放,由采購人進行運輸。
1.4貨物質量保證:中標人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原廠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附正品說明,合格證。所有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符合相關行業管理規定。
1.5設備技術參數不得低于招標文件要求;性能指標應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
1.6包裝及包裝方式。
中標人提供的各部件所采用的包裝方式及材料,須滿足設備防潮、防震、防銹、防腐及到達目的地完好無損的要求。所采用之包裝材料必須結實,全新未用過。
1.7中標人負責保管、看護進場的施工機組設備、施工用具及施工材料;
1.8中標人施工工人、施工機械或在運輸、裝卸、施工途中對其他工程及鄰近設備、管線、設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損壞,應由中標人負責修復原狀及承擔一切費用;
1.9施工期間,中標人應負責保護環境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垃圾;
1.10中標人承擔施工區域內設備和人員的安全責任;
1.11中標人提供的全部貨物必須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品種和數量;規格型號和技術參數必須完全滿足招標文件和中標人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標準;貨物的品牌、生產廠家與中標人在投標中承諾的品牌和生產廠家一致。
★四、節能確認(包括本級及其下級編號中所有內容)
1、節電量檢測和確定
節能改造前由采購人委托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確定原有燈具總功率及耗電量,工程竣工驗收時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改造后的實際燈具總功率并確定節電量基數和節能費用,節電率≥75%并作為驗收依據。
1.1改造建設服務期,由采購人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依照招/投標文件要求對照明質量、燈具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需滿足招/投標文件技術要求。
1.2運營期內,中標人應配合采購人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路面照度、燈具光衰進行抽檢,抽檢結果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