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關于購買慈善街區試點運營項目服務的公告
為促進盤龍區慈善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慈善文化環境。經研究,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決定購買盤龍區慈善街區試點運營項目服務,特邀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應評估資格條件的社會組織參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信息
(一)項目名稱: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慈善街區試點運營項目;
(二)購買服務主體: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
(三)主要內容:以新迎商圈為試點,打造全省首個大型慈善街******街道示范點;
(四)項目金額:30萬元;
二、承接主體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具備相應的業務范圍和服務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辦公場地證明、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等)。
(三)具有承接政府項目的相關工作經驗,提供近3年承接項目的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信用中國的截圖 )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三、申報材料
(一)資格證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服務方案。詳細的項目服務方案,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團隊組建、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服務評估計劃等。
(三)業績證明材料。近3年項目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財務狀況證明。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以及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
(五)承諾書。承諾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以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
注:以上所有材料應加蓋公章,統一裝訂成冊(一份)后轉入檔案袋,密封完整,封口處加蓋公章或密封章,檔案袋上應注明項目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及聯系方式。
四、申報時間及方式
(一)申報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9月29日17:00前。
(二)申報方式:有意向的承接主體請將申報材料送至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昆明市盤龍區白云路327號三樓302)。
五、其他事項
參與申報的承接主體應仔細閱讀公告要求,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接主體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將對服務質量進行跟蹤監督和考核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將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將終止合同 。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所有。
聯系人及電話:楊老師 0871-******
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為促進盤龍區慈善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慈善文化環境。經研究,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決定購買盤龍區慈善街區試點運營項目服務,特邀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應評估資格條件的社會組織參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信息
(一)項目名稱: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慈善街區試點運營項目;
(二)購買服務主體: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
(三)主要內容:以新迎商圈為試點,打造全省首個大型慈善街******街道示范點;
(四)項目金額:30萬元;
二、承接主體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具備相應的業務范圍和服務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辦公場地證明、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等)。
(三)具有承接政府項目的相關工作經驗,提供近3年承接項目的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信用中國的截圖 )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三、申報材料
(一)資格證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服務方案。詳細的項目服務方案,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團隊組建、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服務評估計劃等。
(三)業績證明材料。近3年項目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財務狀況證明。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以及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
(五)承諾書。承諾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以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
注:以上所有材料應加蓋公章,統一裝訂成冊(一份)后轉入檔案袋,密封完整,封口處加蓋公章或密封章,檔案袋上應注明項目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及聯系方式。
四、申報時間及方式
(一)申報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9月29日17:00前。
(二)申報方式:有意向的承接主體請將申報材料送至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昆明市盤龍區白云路327號三樓302)。
五、其他事項
參與申報的承接主體應仔細閱讀公告要求,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接主體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將對服務質量進行跟蹤監督和考核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將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將終止合同 。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所有。
聯系人及電話:楊老師 0871-******
昆明市盤龍區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