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10kV專線工程總承包(EPC)招標文件澄清通知第1次
招標編號:E************
各潛在投標人:
???經研究,對******有限公司新建10kV專線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名稱)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標公告中3.投標人資格要求(2)資質要求:須同時具備1)設計資質: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②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③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丙級資質及以上資質;2)施工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需包含承修類五級、承試類五級及以上資質(舊證)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需包含承修類三級、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新證);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修訂為:(2)資質要求:須同時具備1)設計資質: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②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丙級或③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專業、變電工程專業)丙級資質及以上資質;2)施工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和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需包含承修類五級、承試類五級及以上資質(舊證)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需包含承修類三級、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新證);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原招標公告中3.投標人資格要求(3)財務要求:須提供近三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且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平均利潤大于零,如為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需滿足上述要求。修訂為:3)財務要求:須提供近三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且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平均利潤大于零,如為聯******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報告;如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報表)
3、原招標公告中3.投標人資格要求(4):近五年(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完成過一項單項合同額400萬元及以上的電力工程業績(設計業績或施工業績或工程總承包(EPC)業績均可)。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清晰掃描件,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設計業績以合同協議書時間為準。聯合體投標的,則聯合體牽頭單位需承擔過上述類似業績。修訂為:(4)近五年(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完成過一項單項合同額400萬元及以上的電力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清晰掃描件,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設計業績以合同協議書時間為準。聯合體投標的,則聯合體牽頭單位需承擔過上述類似業績。
4、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附件“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與招標公告修訂內容同步修訂。
5、文件獲取時間延期至2025年10月11日24:00時止,開標時間不變。
6、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描述修訂為:“類似項目”是指:單項合同金額在 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類似設計項目”是指單項合同總投資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總承包設計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類似施工項目”是指單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7、原第三章評標辦法中2.2.4(2)資信業績評分標準中類似業績:
類似項目業績 ? |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任意成員單位近5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完成過類似項目或類似設計或類似施工項目業績,每提供一個得3分,最多得9分。 注:1、類似業績是指: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2、類似設計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投資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設計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相關證明材料); 3、類似施工項目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施工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
修訂為:
類似項目業績 ? |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任意成員單位近5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完成過類似項目或類似設計或類似施工項目業績,每提供一個得3分,最多得9分。 注:1、類似業績是指: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2、類似設計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投資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總承包設計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相關證明材料); 3、類似施工項目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
8、原第三章評標辦法中2.2.4(2)資信業績評分標準中項目經理業績:
項目經理業績 ? |
本項目擬派的項目經理近5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完成過類似項目或類似設計或施工項目業績的,每提供一項業績得3分,滿分6分 注:1、類似業績是指: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2、類似設計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投資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設計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相關證明材料); 3、類似施工項目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施工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
修訂為:
項目經理業績 ? |
本項目擬派的項目經理近5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完成過類似項目或類似設計或施工項目業績的,每提供一項業績得3分,滿分6分 1、類似業績是指: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2、類似設計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投資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總承包設計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相關證明材料); 3、類似施工項目業績:近五年(自投標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合同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及竣工(完工)相關證明材料); |
9、原第三章評標辦法中2.2.4(4)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計算投標報價得分 |
以工程施工報價計算報價得分 1.確定評標基數:工程施工費評標基準價(取為A1)為各有效投標的工程施工費投標報價中,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若有效投標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則以所有有效投標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 2.投標人的工程施工費投標報價(取為B1)在評標基準價的90%到110%之間時(即90%A1≤B1≤110%A1),取滿分,即K=50。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B1低于評標基準價A1的90%時,每低于1.0%扣0.05分。該項記分公式為:K=50-(90%×評標基準價A1-投標人報價B1)÷評標基準價A1×100×0.05(扣完為止)。 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B1高于評標基準價A1的110%時,每高于1.0%扣0.06分。該項記分公式為:K=50-(投標人報價B1-110%×評標基準價A1)÷評標基準價A1×100×0.06(扣完為止) |
修訂為:
計算投標報價得分 |
以工程施工報價計算報價得分 1.確定評標基數:工程施工費評標基準價為各有效投標的工程施工費投標報價中,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若有效投標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則以所有有效投標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 2.投標人的工程施工費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取滿分,即K=50。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0%扣0.5分。該項記分公式為:K=50-(評標基準價-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100×0.5(扣完為止)。 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0%扣0.6分。該項記分公式為:K=5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0.6(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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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內容不變。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澄清、變更、修改文件與原招標文件有矛盾之處,以本更正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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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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