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民政府批復,現將規劃主要成果進行批后公布。
一、總則
1.1規劃背景
為保護張思歷史文化名村的歷史遺產,繼承和發揚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統籌安排保護范圍內的各項保護與建設,促進村莊社會經濟文化協調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劃。
1.2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其中近中期為2021-2030年,遠期為2031-2035年。
1.3規劃范圍
本規劃范圍分為村域范圍和古村范圍兩個層面。
村域范圍:東鄰下王村、南至始豐溪、西鄰茅垟村、北至62省道,包括高地、湖井、石橋三個自然村,用地面積294公頃。
古村范圍:東至藥王大道、南至玉蘭路、西至高丘路、北至廣清路,用地面積28.60公頃。
1.4歷史文化價值與特色
1.4.1“船地”風水格局,古代村落選址建村的活態樣本
******居建筑群落的典型代表?
1.4.3非遺文化薈萃,傳統民俗文化研究的重要載體
二、村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2.1村域保護結構
規劃形成“一核一帶兩軸多點多片”的村域保護結構。
2.2自然格局保護
2.2.1始豐溪、前門溪水體的保護
(1)溪流流向、斷面形式要保持傳統樣式風貌,不得隨意改變,沿溪修建的各類設施不得破壞傳統風貌;
(2)及時清理壁岸,保持自然生態,營造休閑綠化的親水空間和宜人的濱水景觀;
(3)水系保護應綜合考慮水生態、水景觀、給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排澇和文化遺產、旅游等各種功能的有機結合,還要與城市的園林綠化緊密結合,重點加強始豐溪兩岸景觀環境的控制。
2.2.2農田保護
嚴格遵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天臺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要求,保護田園景觀、傳統作物和耕作方式,維持生態平衡,拆除影響田園景觀的建(構)筑物。
嚴格控制建設活動,適當增加景觀要素,滿足游覽需求。以路、埂為一定的邊界,保持自然的田埂形態形成自由組合肌理,對于拋荒的農田及時采取措施重新利用。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十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三、古村保護
3.1核心保護范圍區劃及管控要求
3.1.1核心保護范圍劃定
張思村核心保護范圍總面積為5.84公頃。具體范圍:東至新民樓和下園路;西至陳廣海等宅;南至明善樓、榨樹路和霞客古道(西段);北至后新屋里、原鄉公所及泉湖路,具體邊界詳見“古村保護范圍規劃圖”。
3.1.2核心保護范圍管控要求
(1)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公路、鐵路、高壓電力線路、輸油管線、燃氣干線管道不得穿越歷史文化名村核心保護范圍。
******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3.2建設控制地帶區劃及管控要求
3.2.1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張思村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為22.76公頃。具體范圍:東至藥王大道、南至玉蘭路、西至高丘路、北至廣清路。
3.2.2建設控制地帶管控要求
(1)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應控制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活動,保護、修繕和建設工程,應當在使用性質、高度、體量、結構、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與歷史文化名村風貌協調。對嚴重影響風貌的新建筑,改造外觀形式和建筑色彩,以取得風貌的協調。整治建筑周圍的場地和環境,增加綠化。
(2)各類建設活動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天臺縣三名保護相關的主管部門應對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的方案進行審查。
3.3環境協調區劃及管控要求
3.3.1環境協調區劃定
******居民區,以及周邊的農田耕地,以保證村落整體風貌的協調。環境協調區總面積為25.21公頃。
3.3.2環境協調區管控要求
(1)禁止破壞原有自然生態環境,應保護現有地形、地貌。
(2)環境協調區內根據規劃留出相應的生態綠地、視廊通道和視線控制范圍。嚴格控制村落建設用地內的建筑高度,保證傳統觀山視廊的可視性。
四、文物古跡保護
4.1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4.1.1文物保護單位
張思村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張思村鄉土建筑,包括12個單體建筑,即陳氏宗祠、龍光陳公耑祠、下新屋里、上新屋里、后新屋里、益華樓、繼善樓、明善樓、西花樓、新民樓、儉德樓、原鄉公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的一切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活動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文保單位公布時的文件要求。
4.1.2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
張思村現有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三普登錄點2 處,包括陳氏下祠堂、木樨花樓。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應符合《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要求。
4.2歷史建筑保護
******居作為擬推薦歷史建筑進行保護。
歷史建筑應嚴格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進行保護修繕和管理。
4.3傳統風貌建筑保護
除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擬推薦歷史建筑外,對整體傳統風貌特征形成具有價值和意義的建筑物,包括迎紫樓等39處。
傳統風貌建筑是歷史文化名村整體價值的重要構成部分,保護措施以改善為主,側重于保持和修繕外觀風貌特征,特別是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細部構件或裝飾物,其內部允許進行改善更新,以適應現代生活方式。
4.4其他文物古跡保護
4.4.1古樹名木的保護
古樹2處,包括后新屋里西北角的楓香、廣清路北側的樟樹。
4.4.2古井的保護
張思村內“七星井”及其他古井共13處:分別為七星井(J-01、J-02、J-03、J-04、J-05、J-06、J-07),及其他6口古井(J-08、J-09、J-10、J-11、J-12、J-13)。
4.4.3古墓的保護
張思古村東側的泉井村內的文壁公墓。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5.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內容
張思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傳統技藝、傳統音樂、傳統舞蹈等,包括以下內容:
傳統技藝:紅曲酒傳統釀造技藝、箍桶技藝、棕櫚絲制作技藝;
傳統舞蹈:天臺舞馬;
傳統音樂:打集錦;
傳統美術:天臺剪紙。
5.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措施
(1)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
(2)建立傳承人才培養及獎勵機制、提供良好的硬件設施及軟件環境;
(3)建立非物質文化空間標識系統,劃定相關環境保護區;?
(4)建立文化展館和體驗館;
(5)通過多種展示、宣傳手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及發揚。
六、歷史文化遺產展示與利用
6.1村域展示與利用
6.1.1展示與利用主題
******居文化、教育文化、民俗文化等的特色旅游主題。
6.1.2展示與利用線路
規劃四條展示利用線路:始豐溯源精品線、民俗文化精品線、四季果番精品線、康養體驗精品線。
6.2古村展示與利用
6.2.1展示與利用主題
******居建筑的原有功能,恢復古村活力。
6.2.2展示與利用分區
結合張思古村歷史文化遺產分布及聚落格局,將古村分為兩個展示利用片區,即傳統文化展示區和文化創意聚集區。
6.2.3展示與利用線路
結合展示利用分區,將張思村內部形成四條游覽線路:
民俗文化游線、市井商業游線、民宿主題游線、古村印象游線。
6.2.4展示與利用方式及規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保護修繕及妥善管理各類文物古跡,合理利用作為參******居建筑特色和藝術價值。
(1)利用文保單位、歷史建筑如下新屋里、益華樓、木樨花樓,設置展覽館、博物館。
(2)結合陳氏宗祠、龍光陳公耑祠等舉行祈福、朝拜、祭拜、尋根問祖等活動。
(3)通過修繕和改造一些傳統風貌建筑,植入全新功能,可打造藝術家院落、精品民宿、特色餐飲等,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體驗,享受寧靜村莊的悠閑生活,感受千年古村的文化底蘊。
(4)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展示利用方面,都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利用項目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