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尼瑪縣熱(re)源(yuan)廠三方運維(wei)服(fu)務采購(gou)
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尼瑪縣(xian)熱(re)源廠三方運維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zai)通(tong)過西藏自治區(qu)公共資(zi)源交(jiao)易平(ping)臺登錄, 網(wang)址 獲取采(cai)購文件(jian), 并(bing)于 2025年 10月 14日 10 時 30 分(fen)前遞(di)交投標文(wen)件。
一 、項目基本情(qing)況
項(xiang)目(mu)編號:GZFCG2025-29694
項目名稱(cheng): 尼瑪縣熱源廠三方(fang)運維(wei)服務(wu)采購
采購(gou)方(fang)式: 競爭性磋商
預算(suan)金額(元):240萬(wan)元(yuan)(貳佰肆拾萬(wan)元(yuan)整(zheng))
最高限價(如有): 240萬(wan)元(貳佰(bai)肆拾萬(wan)元整)
采購需求:尼瑪縣(xian)熱源廠的鍋爐設備(bei)運行、保(bao)養及(ji)維修工作,供暖管網的全(quan)面沖洗和維護,各換熱站的日常(chang)運行、維護與巡(xun)檢(jian),用戶末(mo)端(duan)的供暖設備(bei)進(jin)行巡(xun)檢(jian)。(具體(ti)以(yi)甲方要(yao)求為為準)
合同履行期限: 具體(ti)以簽(qian)訂的(de)合同為準。
本項(xiang)目(mu)不(bu)接受聯合體(ti)投標(biao)。
二(er)、 申請人的資格要求(qiu)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cai)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ce)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執行《中華(hua)人(ren)民共和(he)國政(zheng)府(fu)采購法》、《中華(hua)人(ren)民共和(he)國政(zheng)府(fu)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lv) 、法規和政策(ce);
(2)執行《政(zheng)府采購(gou)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關于政(zheng)府采購支(zhi)持監(jian)獄(yu)企業發展(zhan)有關問(wen)題的(de)(de)通(tong)知》和《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zheng)府采購政(zheng)策(ce)的(de)(de)通(tong)知》; 本項(xiang)目不(bu)屬于(yu)專門面向中小企(qi)業(ye)采購的項(xiang)目;
(3)執(zhi)行節能(neng)產品(pin)政府優先采(cai)購和(he)強制采(cai)購制度;
(4)執行(xing)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gou)制度。
3.本項目的特定資(zi)格要求:
(1)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huo)動中(zhong)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you)關問(wen)題(ti)的通(tong)知》(財庫〔2016〕 125 號) 的要求, 響應人在“信用中國 ”被列(lie)入(ru)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ti)、政府采購嚴重(zhong)違(wei)法失(shi)信行為記(ji)錄名單的(de); 在“ 中國政府采購網 ”被(bei)列入政府采購(gou)嚴(yan)重違法失信行為(wei)記錄名(ming)單的(de); 在(zai)“ 中國裁判(pan)文書網(wang) ”具有行賄犯罪記(ji)錄(lu)的, 禁止參加本項目的采購(gou)活動。
(2)單位(wei)負責(ze)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kong)股、管理關系的(de)不同供(gong)應商(shang),不得參加同一合(he)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ben)次項(xiang)目(mu)提供整(zheng)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xiang)目(mu)管理、監(jian)理、檢測(ce)等服務的供應商及其(qi)附屬(shu)機(ji)構, 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磋商。
三 、獲(huo)取采購文件
時間: 2025 年 9 月(yue) 30 日 00 時 00分(fen)至 202 5 年 10 月 ?14 日(ri) 00 時 00 分
地點: 通過西藏自治區公共資(zi)源交易平(ping)臺登錄, 網(wang)址
方式: 網上下載
售價: 0
四、 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zhi)時間: 2025年 10月 14 ?日 10 時 30 分
地點: 通過(guo)西(xi)藏自治區公共(gong)資源交易平臺登錄, 網址
五 、開啟
時間:2025年 10月 14 ?日 10 時 30 分
地點(dian): 那曲市公共(gong)資源交易中(zhong)心(如有變動(dong)以現場(chang)大(da)屏幕顯示為(wei)準(zhun))
電子投(tou)標文(wen)件遞交:供(gong)應商(shang)請登錄(lu)西藏(zang)自治區公共資(zi)源交易網(******)提交投標文件。
六(liu) 、公(gong)告期限
自本公(gong)告發布之日起(qi) 5個(ge)工作日。
七(qi) 、其他補充(chong)事宜
1.本次(ci)競爭性磋(cuo)商公(gong)告同時在《西藏自治區政府采(cai)購網》 、《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yi)網》上發(fa)布, 自本公告發(fa)布之日起 5 個(ge)工(gong)作日(ri)。
2.供應商需按照西藏(zang)自治區公(gong)共資源(yuan)交易網(平臺(tai)) 相(xiang)關要(yao)求辦理(li) CA 證書(shu), 以便完成獲取(qu)采購(gou)文(wen)件 、響應等相(xiang)關(guan)操作(zuo), 各項(xiang)操作及規范以(yi)西藏自治(zhi)區公共資源交易(yi)網(wang)(平臺) 要
求為準。
3.本項目實行線(xian)上“不(bu)見面 ”開標, 供應商可不派代表到磋商(shang)現(xian)場(chang)參加磋商(shang)會議, 但需在規定的響應(ying)截止時(shi)間前登陸西(xi)藏自治區公共資源(yuan)交(jiao)易平臺線上“不見面開(kai)標大廳 ”參(can)加磋商(shang)會(hui)議(yi), 并(bing)保持在線狀態(tai), 供應商(shang)必須在采購代理機構發起響應文件(jian)在(zai)線解密(mi)開始后 30 分(fen)鐘內完成解(jie)密(mi), 未在規定的解(jie)密時間內完成響應文件在線解(jie)密的, 其響應文(wen)件將被否決。
4. 因在西藏自治區(qu)公共資(zi)源(yuan)交易網(平臺) 中(zhong)進行采購相(xiang)關工(gong)作, 故本項目相(xiang)關澄清(qing) 、更正、終止等信息無法以(yi)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qu)采購(gou)文件(jian)的供應商。請(qing)各供應商及(ji)時關注《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gou)網》 、《西藏自治區公(gong)共資源(yuan)交易網(wang)》信息發布(bu)動態, 如(ru)未(wei)獲取到相(xiang)關(guan)澄清 、更正 、終止(zhi)等信息造(zao)成的后果由各供應商(shang)自行(xing)承(cheng)擔。
八 、對(dui)本(ben)次(ci)招(zhao)標提出詢問, 請按以(yi)下方式(shi)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 ? ?稱: 尼 ? 瑪 ?縣(xian) 人(ren) 民 ?政(zheng) ?府(fu)
地 ? ? ?址: 西藏(zang)那曲尼瑪縣
聯系方(fang)式: ******
2. 采購代理(li)機構信息
名 ? ? ?稱: ******有限公司
地 ? ? ?址:西(xi)藏自治區(qu)拉薩(sa)市堆龍德慶區(qu)柳(liu)梧新區(qu)香格里拉大街雪域(yu)天街 1 棟 2 樓(lou)2-20
聯系方(fang)式: ******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李 女(nv)士
電 ? 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