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息縣汽車站提升改造工程項目EPC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息縣汽車站提升改造工程項目EPC總承包。
2. 工程地點:******辦事處香米貢大道與息夫人大道西北交叉口。
3. 工程審批、核準或備案文號:息發改審批【2025】30號。
4. 資金來源:??自籌+補貼資金 ??????????????。
5. 工程內容及規模:該項目按照一級站規范要求進行改造,包括基礎設施工程、場區配套工程、改造及新增設備三個部分,具體為:1、基礎設施工程包括改造站房樓地面3500平方米、站房樓外立面4500平方米、站房樓地板1360平方米、站房樓內墻粉刷500平方米、吊頂400平方米、站房樓屋頂防水3500平方米、維修車間500平方米、衛生間180平方米、母嬰室1個、門窗6個、例檢臺機房1處、例檢臺1處、照明設施4******消防水箱及管道維護1套、旅客出站通道維護1處、停車場鋪設瀝青18600平方米、場站車輛車位線2400米、站前廣場5000平方米、風雨廊600平方米;3、改造新增設備包括三品檢查儀2個、身份工作閱讀器14套、付款掃碼器8套、自助售票機5臺、智慧大屏2套、售票打印機11套、人臉票閘機5套、監控系統1套、充電樁線66套、高拍儀3套、全智能自動洗車機1套、充電樁模塊130套、采暖或制冷設備10套、機房網絡設備1套、電腦12套、對講機5套、場站車輛擋車器25個等。
6. 工程承包范圍:?工程總承包(包括施工圖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竣工驗收、移交、配合備案、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服務等)??。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5年08月08日。
計劃開始現場施工日期:2025年08月11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60日歷天(含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調試、試運行工期),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設計質量標準:設計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經招標人認可且最終通過相關部門批準;
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材料設備采購及安裝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且滿足招標人要求。
四、簽約合同價
(1) 設計費(含稅)
(大寫):相關評審單位審定建安工程費結算價金額的百分之壹點伍捌(小寫:1.58?%),適用稅率:?6 %,支付到信******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2) 建安工程費(含稅)
(大寫):相關評審單位審定建安工程費結算價金額的百分之玖拾玖點捌(小寫:99.80?%)。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易 濤。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3) 專用合同條件及《發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條件;
(5) 承包人建議書;
(6) 價格清單;
(7) 雙方約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雙方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合同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件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八、訂立時間
本合同于2025年08月08日訂立。
九、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有限責任公司息縣客運公司辦公室 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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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成立,并自?各方加蓋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叁?份,承包人1執?叁?份,承包人2執?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