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修改、澄清補充紀要(一)
項目名稱 | 馬鑾灣新城南岸濱水鹽海段護岸工程(施工) | 招標階段 | 施工招標 | |
修改、澄清紀要補充內容如下: 一、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前附表-3.5.2條“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修改為:不需要。 二、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正文-3.2.7條刪除第(2)點“承包人自行確定合法卸泥區、采砂區、采石區所導致的費用風險,辦理水上水下作業許可、卸泥、爆破等相關施工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刪除第(4)點“按照《福建省水運工程施工標準化指南》“三三三”施工標準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好工地建設“三集中”、質量控制“三強化”、安全措施“三到位”等工作,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該部分費用,并在綜合單價內體現”。 三、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正文-3.2.7條第(3)點修改為:工程所含材料價格應綜合材料費、資源費、運輸費、采購保管費、檢驗費等一切費用,合同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4(1)條“評分標準”內容修改如下: 1、項目經理、企業信用評分因素的評分標準中,“被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信用考核為...”相關描述修改為“被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委員會信用考核為...”。 2、項目經理、企業信用評分因素的評分標準中,“信用交通·福建網站(******:30050/gzwz)”網址修改為“信用交通·福建網站(******:30050/gzwz)”。 五、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2.8 其他義務增加“2.8.7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六、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七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1.技術標準-1.2條中“26、《港口工程碎石樁復合地基設計與施工規程》”修改為“26、《水運工程地基基礎施工規范》”、“29、《港口及航道護岸工程設計與施工規范》”修改為“29、《防波堤與護岸施工規范》”、“31、《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修改為“31、《水運工程樁基施工規范》”、“32、《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修改為“32、《水運工程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33、《板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修改為“33、《碼頭結構施工規范》”、“34、《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修改為“34、《船閘工程施工規范》”、“35、《港口工程樁式柔性靠船設施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修改為“35、《船廠水工工程施工規范》”、“36、《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修改為“36、《港口道路與堆場施工規范》”、刪除“37、《港口工程灌注樁設計與施工規程》”、刪除“38、《港口工程嵌巖樁設計與施工規程》”、刪除“39、《格型鋼板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程》”、刪除“40、《港口道路、堆場鋪面設計與施工規范》”。 七、招標文件原內容如與本紀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紀要內容為準。 (以下空白) | ||||
招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5年9月30日 |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