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強化用途變更的建設用地聯動監管的通知》(皖環函〔2021〕1010號),地塊用途由農用地變更為公共管理與************有限公司,對調查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一)地塊概況
******學院************學院)。地塊東側為花塘路,地塊南側為治中路,地塊西側為塔山路,地塊北側為相隱路。調查地塊中心坐標為:E117.55940°,N31.60227°;本次調查地塊總占地面積為593335.30平方米(合890.00畝)。調查地塊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中的教育用地,屬于建設用地中第二類用地。
(二)污染識別
調查工作于2025年4月期間開展,項目組通過現場勘查、人員訪談、歷史************居民區,歷史及現狀均無生產企業活動,未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經分析,周邊環境對本地塊造成環境影響的可能性較小,亦無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潛在污染源,基本判斷該地塊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為保證調查結果準確性,排除不確定因素,本次調查增加了現場土壤樣品快速檢測。在地塊內共布設6個土壤快篩監測點位,地塊外布設1個對照點。利用XRF、PID現場快檢設備檢測地塊土壤重金屬和有機物,以準確判斷地塊土壤環境情況。
(三)主要結論
本地塊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地塊資料分析判斷,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污染源,且相鄰區域當前和歷史上的污染源不對其構成影響,另外通過地塊表層土壤現場快速檢測,地塊土壤樣品中重金屬砷、鎘、汞、鎳、銅、鉛含量快速檢測結果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鋅和總鉻快速檢測結果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范圍在0.2-0.6mg/m3,和背景值相比未見異常。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要求,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調查工作可結束,無需進行后續第二階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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