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補充事宜:“無”。
現變更為:
(一)申領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軍隊單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授權代表身份證和授權代表在投標前4個月內(不含投標當月)連續3個月由投標供應商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4.非外資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的書面聲明(事業單位、軍隊單位不需要提供);
5.投標供應商主要股東或出資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條第(七)項明確的違法失信名單的承諾書;
(二)申領方式:
網上發送。投標供應商采取發送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報名材料,郵件主題: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公司名稱;郵件內容:列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郵件附件:需采用A4紙幅面,將報名材料加蓋企業鮮章,按順序制作成1個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稱與主題一致,復印件掃描無效。報名材料審核通過后,采購機構聯系人向供應商郵箱發送招標文件電子版;審核未通過的,采購機構聯系人以郵件形式回復審核情況,供應商可在談判文件申領時間內重新提交材料。采購機構或代理機構郵箱:******
(三)招標文件售價: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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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內容不變,帶來不便敬請諒解,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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