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需求
培育全區高素質農民150名。按照《盤錦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盤農辦發〔2025〕113號)和《盤錦市興隆臺區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實施方案》(興農發〔2025〕49號)要求,培訓任務如下:
(一)培育對象
培育機構要嚴格遴選培育對象。培育對象應正在從事或有意愿從事農業農村領域生產、經營、服務的農民和返鄉人員,主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和鄉村振興骨干人員。
本年度參加培育的農民,不能與往年參加同一主題的培育人員重復。
(二)培育機構
申請承擔培育任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教育、培訓相關職能、資質或主營業務范圍(必須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材料)。
2.具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與培育主題相匹配的專兼職師資。鼓勵培訓班建立臨時黨組織,強化黨建引領。培訓機構應具備可容納200人集中教學、統一食宿的培訓設施、設備、場所,具有完善的后勤組織管理保障體系及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能力(必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等房產證明或者提供租賃合同/合同協議書等證明材料和現場設施設備圖片等證明材料)。
3.承擔實踐教學環節的機構應當具有實踐師資等條件。具備組織赴現代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優秀新型經營主體等優質實訓基地開展實訓考察的能力和條件(必須提供合作合同/合作協議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服務中心的組織、檢查和指導,同時積極配合做好其他相關工作,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集中授課、實訓考察、線上學習、線上評價、典型提煉、宣傳報道、績效自評、檔案整理及工作總結等培育任務,實現培訓班次和學員信息100%上網、線上評價覆蓋率100%、學員滿意度90%以上,培育全程可追溯。
5.培育機構負責建立培訓班管理制度、制定開班計劃、遴選培育對象、設置培訓課程、委派或聘請授課師資、優選培育教材、落實培育任務、建立培育檔案、開展跟蹤服務,指定專人負責培訓班組織實施,接受質量監管和核驗評價。培育機構將課堂教學、實踐教學和跟蹤服務的部分環節委托給其他機構實施的,應與該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委托內容、質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對培育效果負責。(提供承諾函)
(三)具體工作要求
1.制定明確的開班計劃。應包括培育主題、課程、學時、培育對象、培育形式、師資、教材、經費支出計劃和預期效果等培育全過程內容,明確班級管理相關要求,經下達培育任務的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后,由培育機構公開發布。
2.培育機構應嚴格按照開班計劃實施培育。確有必要調整開班計劃的,需經原審核部門同意。計劃水稻種植提升班100人,2個班次,堿地柿子培訓班50人,1個班次,11月底前完成培訓。
3.課程要求
建立模塊化課程體系,分為綜合素養課、專業技能課、能力拓展課三類。培育機構綜合考慮農時農事特點和人才培養規律,合理設計三類課程,選擇集中或分時段開展。
(1)根據培育主題實際需要確定培訓班總學時,每個培訓班原則上不少于40個學時(不包含報到、返程時間)。1學時為45分鐘,每天不超過8個學時。
(2)綜合素養課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規、職業素養和文化素養類等課程,包含“開班第一課”。“開班第一課”應包括當年中央一號文件和農業農村部相關部署要求等內容。專業技能課應根據培育對象實際需求,緊緊圍繞培育主題開設。能力拓展課由培育機構根據培育對象和培育目標自選開展、自行設計。
(3)原則上,綜合素養課學時不低于總學時數的10%。專業技能課學時數應不低于總學時數的70%,其中,采取實踐教學的比例不低于專業技能課學時數的50%。能力拓展課學時數應不高于總學時數的20%。全部專業技能課程結束后應進行課程考核。
配合重大農業災害應急處置等開展的應急性培訓,學時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3.培育形式
培育課程主要通過課堂教學(包含線上線下)、實踐教學、觀摩交流等形式進行。
(1)課堂教學包括線上線下集中授課。鼓勵采取案例教學、參與式教學、互動式教學等形式。線上學習可采取網絡直播或課件學習的方式。線上學習平臺應具備完善的在線學習、直播授課、課程考核及相關統計、監測和評價功能。其中,線上學習學時數不超過總學時數的15%。
(2)實踐教學應在與課程內容直接相關的實習實訓場所或生產經營一線開展,包括場地實訓、頂崗實習、跟崗見習、模擬教學、實踐孵化等形式。
(3)交流觀摩應選取與培育主題相符的地點或主體開展。
4.培育師資
培育師資應具備相應課程的專業條件,授課符合課程主題需求,授課方式易于農民接受,教案內容通俗實用。
綜合素養課程師資原則上應來自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機構。鼓勵聘請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人員等“土專家”以及實操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技術能手講授實踐課程。“開班第一課”應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委派與培訓班主題相符的主管單位人員講授。跟蹤服務應配備專門師資。
5.培育教材
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編制的培育手冊。培育機構應嚴把教材質量關,經主管部門審核,選用規范、先進、實用的培育教材。優先選用農業農村部、教育部規劃教材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教材。鼓勵文字教材和視頻教材配合使用。
6.資金使用
培育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資金。可使用培育資金支付培育全過程環節所需費用,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資金使用。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擅自轉撥資金,不得給培育對象發放補助。
7.培育對象管理
培育機構應加強培育對象管理,要求培育對象在集中培育期間,嚴格遵守班級管理制度,嚴禁酗酒、滋事或從事可能影響學習培訓的娛樂活動。
8.結業證書
培育機構根據課程考核和考勤情況,綜合評價學員學習成果,對完成學習任務的培育對象頒發結業證書。
9.跟蹤服務
培育機構應在課堂教學、實踐教學和交流觀摩全部完成后對學員開展跟蹤服務,時長1年,次數不少于2次。跟蹤服務人數不少于培訓班總人數的30%。跟蹤服務形式可包括技術指導、政策推介、發展幫扶、組織交流互助、組織參加與培育主題相關的展會和技能競賽等。
10.信息檔案
培育機構應將開班計劃、培育對象信息、課程、師資、跟******農村局負責審核培育信息,確保系統數據真實完整。
培育機構應建立培育檔案,包括開班計劃、培育對象信息、課程及考核結果記錄、資金支出票據復印件、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檔案至少保存5年。
四、檢查驗收
************農村局結合日常考核情況組織驗收小組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驗收,驗收情況作為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