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內容
一、原公告中第四條“投標供應商資格條件”更正為以下內容:
1.供應商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2.供應商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并提供“供應商承諾聲明”。
3.供應商須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并提供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段時間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稅收是指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等)的憑據[******稅務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如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段時間上稅為零,提供該段時間稅收為零的《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申報表》或《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網上辦稅受理通知單》復印件;若為新成立的報價供應商須作出說明;依法免稅的供應商,須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4.供應商須具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并提供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段時間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憑據[******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復印件;若為新成立的報價供應商須作出說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供應商,須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5.供應商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提供2024******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為新成立的報價供應商須作出說明。
6.供應商須在軍隊采購網(******)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中注冊成功,并提供注冊成功的截圖。
二、原公告中第五條第三點“申領方式”更正為以下內容:
線下申領,申領時需攜帶以下現場復核資料:1.營業執照原件;2.在軍隊采購網(******)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中注冊成功的截圖;3.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在軍隊采購網(******)軍隊采購暫停名單處罰范圍內或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和處罰范圍內,以及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處罰期內)的查詢截圖【查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任意時間】;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