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建設項目-接線道路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4.4 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CA數字證書的潛在投標人,應先辦理交易主體注冊手續,取得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CA數字證書。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確之處請咨詢軟件公司,客服電話******00或者舟山電子招投標支持群******3。
4.5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提交。提交疑問截止日為2025年10月13日16:30(北京時間,下同)。招標人將通過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在網上發布補遺書。潛在投標人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招標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組織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 ?年10月28日?9 時?00 分;
5.3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電子投標文件采用網上遞交的方式,上傳至“電子交易平臺”。本次招標不需提供紙質投標文件。
5.4 超過投標截止時間未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電子交易平臺”將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舟山交通網(******/)、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發布。
7.?行政監督部門
行業監督:嵊泗縣交通運輸局
地址:浙江省嵊泗縣菜園鎮東海路126號
郵政編碼:202450
電話:******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醫院 | 招標代理機構:******有限公司 |
地址:嵊泗縣菜園鎮沙河路215號 | 地址:******街道乳泉82號薈鼎智創中心9幢5樓 |
郵政編碼:202450 | 郵政編碼:316021 |
聯系人:李宗雙 | 聯系人:徐女士 |
電話:****** | 電話:****** |
日期:2025年9月29日 |
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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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施工I標段 | 1、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及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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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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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最低要求 | |
施工I標段 | 承諾提供不少于40萬******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采用財務能力承諾書的,******銀行存款證明)。 ******銀行級別:******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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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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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業績要求 |
施工I標段 | 自2020年7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按一個標段成功的完成過一個新建(或改擴建)四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須含路基路面)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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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相關資料,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3項規定。
2、上述業績若為維修保養工程的均不予通過。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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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信譽要求 |
施工I標段 | 不得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及1.4.4項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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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的“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后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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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項目經理 | 1 | 1、擔任過新建(或改擴建)四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須含路基路面)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2、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擬任項目經理投標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項目經理(包括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 |
項目技術負責人 | 1 | 1、有高級工程師(公路工程)及以上技術職稱; |
安全負責人 | 1 | 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該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擬委任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則認定:
(1).若該合同工程協議書尚未簽訂,則其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該合同工程協議書已簽訂的,則僅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該合同工程未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任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該合同工程項目發包人的同意更換證明材料,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建設工程,不受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制。
4.?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5項規定。
5.上述業績若為維修保養工程的均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