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按照《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意見》(遼政辦〔2022〕2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幫扶項目資產清查建立統一的資產登記管理臺賬的通知》(農辦幫扶函〔2025〕3號)有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2025年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健立建全長效運行管理機制,提升資產管護運營水平,確保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持續發揮效益。
★二、服務內容及要求
1.資產核查。以精準排查問題為核心目標,對各縣區經營性項目資產和公益性資產開展核查。結合全國、遼寧省、阜新市歷年幫扶項目常見問題,同時兼顧各地資源稟賦與資產特點,第三方機構通過資料查閱、現場勘查、數據比對等方式,重點核查資產確權登記是否準確、運營管護是否規范、收益分配是否合理、保值增值是否到位、資產處置是否合理、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問題。原則上按照全市扶貧(幫扶)項目資產15%進行抽樣,覆蓋全市2個縣5個區。
2.咨詢服務。為各縣區資產登記管理臺賬更新和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錄入等工作提供全流程咨詢服務,解答疑難問題,助力高效完成數據填報。
******農村局,并對匯總及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情況梳理并形成全市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核查報告。
★三、報價要求
本項目報總價。供應商報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項目各項服務內容與要求所
發生的一切應有費用,成交供應商必須及時、高質量地完成相應的服務,采購人不再追加任何費用,請供應商根據自身及項目實際情況謹慎報價,請供應商自行 考慮報價風險。
★四、其他要求
1.成果質量要求:按照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完成服務內容,達到驗收要求。
2.供應商須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向利益相關人泄露項目信息。成
交供應商的所有參與人員均需對項目信息、成果等嚴格保密,并作出相應承諾。 未經采購人明確的授權許可,不得擅自發布或使用相關信息。如有違反,必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未經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許可,雙方都不得將磋商響應文件中關于采購人的需求情況、建設情況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五、商務要求
★1 履約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完成全部工作。
★2 履約地點:按采購人要求指定地點
★3 付款方式及條件:
成果文件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 由采購人組織驗收,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驗收費用: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由采購人出具規則組織驗收。
******人民政府批準后為驗收合格。
★5 現場支持:(0.5)小時內響應;(5)小時內到達
★6 其他:本項目需求中未盡事宜,根據實際發生時情況,由采購單位與成交供應商協商解決,形成備忘錄或補充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