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企業實現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辦法》的有關規定,針對你公司經營特點,經審核,同意你單位區域總經理、區域運營管理崗、業務伙伴崗、行政管理崗、主任5個崗位共計8人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你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對于超出選擇周期為:周40小時、月165.36小時、季496小時,年1984小時的員工,超出部分依法按照實際情況計發加班費。
三、此批復有效期限: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你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需要延期的,應當在審批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審批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海口市瓊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