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汽車零部件加工(表面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本公示發布后五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
項目名稱 |
年產20萬噸汽車零部件加工(表面處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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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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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機構 |
******有限公司 |
公示時間 |
2025.9.11-2025.9.18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蕪湖市無為經濟開發區福成路與支十路交叉口西北側1號,項目代碼:2409-340225-04-01-451962,擬占地面積33333m2。主要建設內容:新建廠房,建設10臺拋丸機、1條酸洗磷化生產線、4條達克羅生產線、4條電泳生產線、10條滲鋅生產線、8條機械鍍鋅生產線、2條噴塑生產線、2條浸涂封閉生產線、4個達克羅涂料和封閉劑噴涂噴房及附屬設施等。項目建成后,年表面處理加工汽車零部件20萬噸,其中達克羅加工汽車零部件3萬噸/年,電泳加工汽車零部件5萬噸/年,滲鋅加工汽車零部件3萬噸/年,機械鍍鋅加工汽車零部件5萬噸/年,噴塑加工汽車零部件4萬噸/年。本項目表面處理工序僅為自有產品生產配套服務,不得對外代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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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切實落實現行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標準的低VOCs原輔用料,規范建立執行VOCs物料臺賬制度。鼓勵按照績效A級或引領性等級進行設計建設。拋丸廢氣經其自帶的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噴達克羅涂料+水性/油性封閉劑廢氣經其噴房內設置的水簾除涂料霧后匯集到1根總管,經過濾棉過濾裝置+脫水除霧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達克羅涂料烘干廢氣經脫水除霧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電泳生產線電泳廢氣+電泳漆烘干廢氣經脫水除霧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1條水性封閉生產線和1條油性封閉生產線(浸涂段)產生的浸水性/油性封閉劑廢氣+水性封閉劑烘干廢氣經脫水除霧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油性封閉生產線(烘干段)產生的油性封閉劑烘干廢氣經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RCO)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噴塑廢氣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項目酸性廢氣經1套酸性廢氣噴淋塔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項目4條達克羅生產線、4條電泳生產線、2條噴塑生產線和2條封閉生產線烘干工段均采取低氮燃燒工藝,燃天然氣廢氣經各自排氣筒排放;滲鋅生產線旋振篩產生的滲鋅篩分廢氣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雨污分流制度。運營期生產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純水制備濃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項目鋅磷廢水采取“兩級混凝反應沉淀”工藝預處理,有機廢水采取“芬頓氧化”工藝預處理,預處理后的鋅磷廢水、有機廢水與綜合廢水一同采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觸氧化+二沉池”的工藝處理,生活污水與上述廢水一同進入水解酸化工段進行處理后經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安排機械安放位置和生產時間,并針對性采取隔聲、消聲、減震、廠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聲。 (四)加強固廢污染防治。一般固體廢棄物應按市政、環衛等部門要求進行妥善處理處置,同時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有關要求。危險廢物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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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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