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消規字〔2025〕145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鄉)管理局,太原、朔州、忻州、呂梁、長治、晉城、臨汾、運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委會建設與公用事業管理部、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各有關單位: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晉建消規字〔2024〕8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4年4月26日實施以來,有效規范了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以下簡稱“消防審驗”)工作,保障了建設工程消防審驗質量。為進一步維護《實施細則》的合規性和適用性,根據省司法廳對《實施細則》出具的備案審查意見,我廳決定對該文件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調整《實施細則》第六條有關規定。
將第六條規定調整為:第六條 ?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的受理范圍為《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
(二)調整《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有關規定。
將第三十六條規定調整為:第三十六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在已經備案的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建設工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抽取比例如下:
1.(1)單洞長度大于500米的高速公路隧道(2)特殊建設工程附設的車庫(3)除特殊建設工程附設的車庫外,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車庫、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層車庫、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或3層以上的地下車庫(4)全國重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中的消防工程?100%;
2.人員密集場所50%;
3.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中的消防工程50%;
4.丙類廠房倉庫20%;
5.其他工程5%;
6.對建設單位未按本細則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備案的,抽查比例按100%確定。
二、執行要求
(一)明確施行時間
本次調整內容自2025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根據本通知作相應調整(詳見附件)。
(二)新舊條款銜接
在施行日期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消防審驗的項目,仍按照原規定執行;施行日期后新受理的項目,應嚴格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三)組織學習傳達
各單位應于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對調整內容的學習和傳達,可通過組織專題培訓、宣講等形式,確保工作人員熟悉調整內容的有關規定,并貫徹落實到業務工作中。
三、其他事項
調整后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全文可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進行查閱下載。如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廳聯系。
聯系電話:0351-3581256
電子郵箱:zjtxfc2021@126.com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