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建設項目
******有限公司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天。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2天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辦公室)
傳真:******
******街道東鎮東路3518號
郵編:138000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 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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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前郭縣工業園區130-133幢1層1號 |
******有限公司 ? |
******服務中心 |
該項目位于松原市前郭縣工業園區130-133幢1層1號,總占地面積12773.7m2,年拆解報廢農機6000臺,其中包括玉米收割機1500臺、水稻收割機1500臺、拖拉機3000臺,不含電動自走式農業機械。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3萬元。 |
1.施工期采取灑水降塵、加蓋苫布、覆蓋防塵網等措施減少施工揚塵等無組織廢氣排放。運營期拆解預處理區及危廢暫存間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廠界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切割、壓塊粉塵經移動式煙塵凈化器處理后,車間內顆粒物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危廢間設置集氣罩+活性炭吸附裝置+防酸濾鉛網,鉛塵、硫酸霧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限值要求。 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廠區防滲旱廁,定期清掏用作農肥。運營期生活污水排入廠區防滲旱廁,定期清掏作農肥;地面清洗廢水收集至防滲沉淀池,經油水分離器處理,滿足污水處理協議標準后,定期由罐車清運至雅達虹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初期雨水經雨水導流溝收集后排入防滲沉淀池,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后同地面清洗廢水一并由罐車運至雅達虹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松花江。 3.施工期采用低噪設備、隔聲等措施,確保施工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運營期采用低噪聲設備、減震、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運至建筑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定期交環衛部門處理。汽車拆解產生的毀形總成、廢玻璃、廢橡膠、鋼鐵、廢塑料、纖維皮革等可回收拆解物,分類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外售給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移動式煙塵凈化器收集粉塵,暫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環衛部門處理;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剩余燃油、廢防凍劑、制冷液、廢尾氣凈化裝置、廢機油濾清器、廢含汞開關及電路板、電容器、廢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廢油泥等危險廢物,使用專用容器分類裝存,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5.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廢貯存間設置液體導流收集裝置,高度不低于0.15m的圍堰。廠區采取分區防滲,拆解車間、危廢暫存間、初期雨水池等重點防滲區,采用等效黏土防滲層,等效厚度不小于6.0m,防滲系數不大于1×10-7cm/s;倉庫、一般固廢暫存間、存車場一般防滲區,采用等效黏土防滲層,等效厚度不小于1.5m,防滲系數不大于×10-7cm/s;廠區道路等簡單防滲區,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危廢貯存間設置及運行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防控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中的相關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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