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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惠民惠農財政補貼項目一張明白紙 | |||||||||||
序號 | “一卡通”補貼項目 | 政策依據 | 補貼標準 制定主體 |
補貼對象資格條件 | 補貼范圍 | 補貼發放頻次 | 補貼項目 主管部門 |
主管部門 業務處室名稱 |
政策解讀 聯系電話 |
備注 | |
1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 | ******財政局關于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盟市 | ******財政局關于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全區 | 按月發放 | 太仆寺旗民政局 | 社會事務股 | ****** | ||
2 |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 | ******財政局關于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盟市 | ******財政局關于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全區 | 按月發放 | 社會事務股 | ****** | |||
3 | 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金 | 錫民政發〔2025〕20號《錫林郭勒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 | 盟市 | ******居民家庭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4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錫民政發〔2025〕20號《錫林郭勒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 | 盟市 | ******居民家庭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5 | 農村牧區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 | 錫民政發{2025}21號 | 盟市 | 60歲以上無法定撫養贍養人或法定撫養贍養人沒有撫養贍養能力,60以下重度1,2級殘疾(不包括語言聽力殘疾)視力1級殘疾,精神智力1,2,3,級殘疾,無法定撫養贍養人或法定撫養贍養人沒有撫養贍養能力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6 |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 | 錫民政發{2025}21號 | 盟市 | 60歲以上無法定撫養贍養人或法定撫養贍養人沒有撫養贍養能力,60以下重度1,2級殘疾(不包括語言聽力殘疾)視力1級殘疾,精神智力1,2,3,級殘疾,無法定撫養贍養人或法定撫養贍養人沒有撫養贍養能力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7 | 臨時救助金 | ******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內政發[2021]38號) | 自治區 |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救助政策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8 | 城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 | 錫民政發{2025}21號 | 盟市 | 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據以下6項指標綜合評估: (一)自主吃飯;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廁; (五)室內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根據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內容,特困人員生活自理狀況6項指標全部達到的,可以視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有3項以下(含3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項以上(含4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9 | 農村牧區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 | 錫民政發{2025}21號 | 旗縣 | 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據以下6項指標綜合評估: (一)自主吃飯;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廁; (五)室內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根據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內容,特困人員生活自理狀況6項指標全部達到的,可以視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有3項以下(含3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項以上(含4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10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 | ******財政局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民政發[2023]17號) | 盟市 | 1、按照國家醫保局《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進行評估,經認定為失能(重度失能I級、重度失能Ⅱ級、重度失能Ⅱ級)、半失能(輕度失能、中度失能)或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CB/T42195-2022)進行評估經認定為失能(能力重度受損、能力完全喪失)、半失能(能力輕度受損、能力中度受損)的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范圍。 2、已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的經濟困難老年人不給予重復補助。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養老服務股 | ****** | |||
11 | 農村牧區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民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社規[2023]3號) | 自治區 | 凡具有太仆寺旗戶籍且享受城鄉低保的70-76周歲經濟困難老年人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養老服務股 | ****** | |||
12 | 城鎮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民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社規[2023]3號) | 自治區 | 凡具有太仆寺旗戶籍且享受城鄉低保的70-76周歲經濟困難老年人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養老服務股 | ****** | |||
13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 根據內民政發(2018)116號文件內民政發(2023)49號文件一)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盟市、旗縣(市、區)可 |
自治區 | 持1-2-3-4級殘疾證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享受困難生活補貼 | 全區 | 按月發放 | 社會事務股 | ****** | |||
14 |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根據內民政發(2018)116號文件內民政發(2023)49號文件一)補貼對象。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 自治區 | 持1-2級殘疾證,享受護理補貼 | 全區 | 按月發放 | 社會事務股 | ****** | |||
15 | 高齡津貼 | 錫民政發{2025}17號 | 盟市 | 年滿77周歲以上老年人,77-89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300元 ,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季度發放 | 養老服務股 | ****** | |||
16 | 農村牧區困難群眾免費電量補貼 | 內民政發[2021](62號)《階梯電價補貼資金發放管理運行辦法》 | 自治區 | 城鄉低保戶、農村牧區特困戶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季度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17 | 城市困難群眾階梯電價補貼 | 內民政發[2021](62號)《階梯電價補貼資金發放管理運行辦法》 | 自治區 | 城鄉低保戶、農村牧區特困戶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季度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18 | 社會救助協理員工作補貼 | 內民政發[2025](35號)《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救助協理員工作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 自治區 |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全旗每個嘎查村、社區均設置1名社會救助協理員(兼職)。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年發放 | 社會救助股 | ****** | |||
19 |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 《太仆寺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 旗縣 |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國有農場職工),公職人員不予補貼。 | 全區 | 按年發放 | 太仆寺旗農牧和科技局 | 種植股 | ****** | ||
20 | 耕地深松作業補助 | 《錫林郭勒盟 2025年中央財政耕地深松作業補助實施方案》 | 中央 | 補助作業區域內實際經營土地并自愿實施耕地深松作業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即國家公務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含聘用制職工)不在補助對象范圍之列。堅持“誰實際經營土地、誰實際深松、誰實際享受補助"的原則, | 全區 | 按年發放 | 農機股 | 0479—****** | |||
21 | 耕地輪作補貼 | 《太仆寺旗2024年耕地輪作工作實施方案》 | 中央 | 原則上落實在本區域內合法耕地上,選擇積極性高的蘇木鄉鎮、嘎查村,盡可能實行整村、集中連片推進,每一集中連片實施區域面積不低于500畝。 | 全區 | 按年發放 | 種植股 | ****** | |||
22 |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 《太仆寺旗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 | 自治區 | 補貼對象為太仆寺旗從事農牧業生產的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 全區 | 達到條件后 | 農機股 | 0479—****** | |||
23 | 糧改飼補貼 |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印發《2025年糧改飼項目實施方案》 | 自治區 | 以收貯利用優質飼草的草食家畜養殖場(戶)、飼草專業收貯企業(合作社)或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為補貼對象,通過以養帶種的方式推動種植結構調整和現代飼草產業發展。 | 全區 | 按年發放 | 飼草飼料股 | ****** | |||
24 | “雨露計劃”改革試點學生補助 | ******教育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雨露計劃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錫鄉振發[2022]5號) | 盟市 | 建檔立卡脫貧戶、易致貧返貧家******學校學籍系統、全國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查詢系統中職在籍學生。 | 全區 | 按年發放 | 幫扶股 | ****** | |||
25 |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助資金 | 《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 中央 | ******居民;3.2016年1月1日之前沒有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4.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現無子女;5.年滿60周歲。 | 全區 | 按年發放 | ******委員會 | 社保科 | ****** | ||
26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 《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 中央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須年滿49周歲);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及以上)。 | 全區 | 按年發放 | 社保科 | ****** | |||
27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補助資金 | 《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 中央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須年滿49周歲);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及以上)。 | 全區 | 按年發放 | 社保科 | ****** | |||
28 | 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助 | 《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 自治區 | ******居民;3.2016年1月1日之前沒有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4.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現無子女;5.年滿60周歲。 | 全區 | 按年發放 | 社保科 | ****** | |||
29 | 生態護林員管護補助 | 關于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71號)、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內財資環規〔2022〕14號)、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財政廳農牧廳關于扎實做好2025年下半年脫貧人口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央 | 脫貧戶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太仆寺旗林業和草原局 | 農牧科技服務股 | ****** | ||
30 | 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 | 《錫林郭勒盟太仆寺旗2024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實施方案(非國有部分)》 | 自治區 | 涉及公益林農戶及牧戶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年發放 | 農牧科技服務股 | ****** | 依據6月13日林草局來函《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更正資金科目名稱的函》,修改項目名稱為“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 | ||
31 | 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 | 《關于印發<太仆寺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旗縣 | 草畜平衡區牧民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年發放 | 農牧科技服務股 | ****** | |||
32 | 烈士褒揚金 | 《烈士褒揚條例》 | 中央 | 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公民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太仆寺旗退役軍人事務局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33 | 傷殘定期撫恤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中央 | 傷殘退役軍人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34 |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自治區 |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經批準退出現役的人員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35 | 60周歲以上農村牧區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中央 | 年滿60周歲農村牧區籍及城鎮無工作退役士兵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36 | 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自治區 | 因參戰以及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傷亡的人員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37 | 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 《內蒙古自治區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 | 自治區 | 殘疾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在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大額)保險、醫療救助支付補助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的剩余部分納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范圍給予適當補助。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38 |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金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自治區 | ******醫院證明,患病是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從部隊退伍的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城鎮無工作單位退伍軍人)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新增項目 | ||
39 | “三屬”生活定期撫恤金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中央 |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或者撫******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而無生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新增項目 | ||
40 | 烈士的(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老年子女生活補助金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自治區 | 居住在農村(牧區)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以下簡稱錯殺被平反人員)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月發放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新增項目 | ||
41 | ******居工程補助資金(租賃補貼) | ******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公租房分配范圍和租金補貼發放標準的批復》 | 旗縣 | 無房戶或人均住房不足15平方米的城鎮低保戶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季度發放 | ******建設局 | 住房保障與房地產股 | ****** | ||
42 | 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 |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分類補助標準》 | 自治區 | 農村牧區“六類重點對象”低收入群體 | 盟市、旗縣自有 | 達到條件后 | 村鎮建設股 | ****** | |||
43 | 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補助) | 《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國發〔2006〕17號 | 中央 | 后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采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后期扶持范圍。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年發放 | ******水利局 | ******水利局財務股 | ****** | ||
44 |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 第709號)《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 2020? 245號)《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民發 2015 118號) | 中央 | (一)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或修繕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二)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三)因災造成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嚴重損失,減產或絕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四)因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五)其他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 盟市、旗縣自有 | 按年發放 | ******管理局 | 綜合災害防治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