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與處置技術規范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綜合利用企業應在官方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查閱的媒體上,按季度公開綜合利用產物相關信息;貯存、運輸、利用體廢物的單位依法及時公開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有限公司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環境信息。
一、企業情況
******有限公司“重醇回收利用項目”屬于危險廢物治理 N7724,目前危廢經營許可范圍為 HW11 261-130-11、HW11 261-116-11,經營方式為 R15 綜合利用,產物/品為: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自配焚燒爐(D10 處置方式)處置綜合利用產生的殘液HW11 900-013-11。
二、建設單位及聯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聯系人:范工
聯系方式:******、******
******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綜合利用企業季度公開綜合利用產物相關信息表》
三、疑問或建議收集
公眾可通過發送信息函,電話聯系,電子郵件等方式,將填寫的建議、疑惑等提交建設單位,反映與公示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意見或建議******居住地址等,以便根據需要反饋信息。對項目公示內容有異議、疑問或建議的公眾或單位可以聯系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