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對項目申報材料認真研究,我局已對江西瑞冠新材料鋰電池膠帶生產和精加工項目作出審批決定(審批決定見附件)。公告期自信息發布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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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批復文號 |
批復時間 |
1 |
江西瑞冠新材料鋰電池膠帶生產和精加工項目 |
九環環評〔2025〕53號 |
202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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