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廳擬對宜春永寧220千伏變電站主變擴建工程作出審批意見。
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5年10月14日 至 2025年10月2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791-******
******服務中心(方樓)4樓19號窗口
郵編:330077
建設名稱: | 宜春永寧220千伏變電站主變擴建工程 |
建設地點: | 江西省宜春市銅鼓縣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環評單位提供): | 新增2號主變,主變規模為1×180MVA,主變戶外布置,不新增220kV出線,新增3個110kV出線間隔,新增無功補償2×8Mvar電容器和2×10Mvar電抗器。本工程總投資326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7萬,環保投資占總投資0.66%。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環評單位提供): | 一、項目施工期間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工程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建設中施工揚塵、機械噪聲、施工固體廢物、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及施工占地對生態產生一定影響,但通過采取適當的環境保護措施,對環境影響較小。二、項目營運期間環境影響評價結論1、電磁環境影響分析宜春永寧220kV變電站主變擴建工程在變電站場地內進行,不改變站內主要電氣設備及設施,對站址周邊的電磁環境影響較小。結合現狀監測結果,主變擴建完成后,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可滿足相應標準的要求。2、運行期聲環境影響分析(1)間隔擴建噪聲影響分析間隔擴建工程在現有變電站圍墻范圍內進行110kV出線間隔擴建,涉及的主要電氣設施為間隔開關、斷路器等,間隔擴建工程不增加主變、電抗器等噪聲污染源設備,對變電站廠界及保護目標處聲環境影響不大,擴建后變電站廠界及保護目標處噪聲將基本維持在現有水平。根據聲環境現狀監測結果,現有變電站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限值要求,各聲環境保護目標處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限值要求,表明本項目建成運行后,對周圍聲環境影響很小。(2)變電站主變擴建工程噪聲環境影響分析根據相關噪聲理論預測結果可知,永寧220kV變電站主變擴建完成投產后,變電站廠界圍墻外側噪聲預測后,廠界晝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受影響的敏感建筑物處噪聲預測后,根據疊加結果來看,建成前后噪聲結果變化不大,變電站聲環境保護目標處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3、水環境影響評價永寧220kV變電站正常運行時,廢水主要為巡檢人員的少量生活污水,本項目擴建不會改變原有巡檢人員數量。站內雨污分流,雨水經雨水井匯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溝;生活污水采用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對周圍水環境不會造成影響。4、環境空氣影響評價本項目運行期間沒有工業廢氣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不會造成影響。5、固體廢物影響評價運營期變電站設置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本期主變擴建完成后,將不增加變電站的人員編制,因此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方式能滿足項目擴建后的要求。三、污染防治措施1、電磁環境污染防治措施(1)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與加強宣傳;(2)做好變電站磁防護與屏蔽措施;(3)高壓設備和建筑物鋼鐵件接地良好,設備導電元件間接觸部件連接緊密,減少因接觸不良而產生的火花放電;(4)變電站內金屬構件,如吊夾、保護環、保護角、墊片、接頭螺栓、閘刀片等均應做到表面光滑,盡量避免毛刺的出現;(5)開展運營期電磁環境監測和管理工作,切實減少對周圍環境的電磁影響。2、噪聲污染防治措施(1)選擇自冷式低噪變壓器,主變壓器基礎墊襯減振材料;(2)選用符合國家噪聲標準的電氣設備;(3)加強變電站運營管理,確保變電站周邊聲環境質量達標,減少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 |
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提供): | 本工程在公眾參與期間,未收到與本工程環境保護有關的公眾意見。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建設單位提供): | (1)加強施工機械的維修管理,保證施工機械處于低噪聲的正常工作狀態,高噪聲設備不同時施工,禁止夜間施工;保持施工場地路面清潔,灑水降塵;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妥善處理,建筑垃圾及時清理。(2)在工程設計和建設中,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充分重視和認真實施相關環保措施。(3)在工程設計、施工及運營過程中,隨時聽取及收集公眾對本項工程建設的意見,充分理解公眾對電磁環境影響的擔心,及時進行科學宣傳和客觀解釋,積極妥善地處理好各類公眾意見,避免有關糾紛事件的發生。(4)在項目實施中加強項目環境管理,定期對施工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減少植被破壞。(5)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清理及植被恢復。(6)加強對電磁環境的運行管理,保證各指標滿足相應標準要求。(7)工程建成投運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自主驗收,并報環保部門備案。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