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遂寧市船山區梓桐溝水庫工程材料堆場臨時用地的請示》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有限公司臨時使用遂寧市船山區河沙鎮梓桐村6組的0.7349公頃土地,其中農用地0.7349公頃(永久基本農田耕地0.1577公頃,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0.0967公頃)作為遂寧市船山區梓桐溝水庫工程臨時用地,用于材料堆場。
二、你公司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按照批準的規劃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三、該宗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2年,從本批復之日起計算。使用期限屆滿,你公司應按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自行拆除該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土地原貌和環境質量,復墾驗收后將土地歸還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應在臨時用地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準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圍、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影像資料信息等提交給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上傳系統進行備案。
此復。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