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原料堆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我局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報告表能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進行編制,評價內容較全面,環境影響預測結論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報告表可作為污染防治及環境管理的主要依據。
二、項目概況
******有限責任公司原料堆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代碼:2411-451221-04-01-535215)位于河池市南丹縣車河鎮坡前村全坡屯七里坡二級路旁,廠址中心坐標:東經107°41′10.45107″,北緯24°49′24.64918″,為已建項目。該項目位于河池經濟開發區(南丹分園)重點管控單元,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符合河池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項目建設對環境影響可控。
(二)該項目屬于倉儲類項目,主要進行硫鐵礦、煤、鉛鋅礦、錳礦、銻礦、錫礦、水淬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購銷,從廣西區內合法礦山購買,提供給冶煉廠使用。主要建設內容有: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用地面積4200m2,倉庫建設面積3500m2,建設內容包括倉庫、滲濾液收集池、沉淀池等。倉庫年堆存量約10000t。
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萬元,占比2.2%。
三、主要配套環保措施
(一)廢氣:該項目廢氣主要為車輛運輸揚塵、礦石裝卸產生的無組織揚塵。運輸道路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在車輛進廠前車間內裝卸揚塵采取車間密閉+灑水潤濕降塵等措施,無組織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
(二)廢水:該項目廢水主要為地面降塵廢水、生活污水。廠區設置沉淀池收集降塵沖洗廢水,總容積約為50m3,地面降塵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邊林地施肥。
(三)噪聲:營運期噪聲源主要為來往的鏟車和運輸車輛,選用低噪聲型設備,對設備基礎采取減振措施。加強設備管理,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與維護,合理布局作業現場、合理安排各設備的工作時間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相應標準。
(四)固體廢物: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廢沉淀池池渣、廢機油、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池渣定期進行清理,經清掏后與原礦一同外售;廢機油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統一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理。
四、項目主要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項目嚴禁違規儲存危險廢物,原料來源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中要求采購。項目方與各工業企業簽訂購銷協議時,應追溯合法來源以及對物料成分進行檢測化驗,詳細核實購銷原料的產生工藝、成分組成等資料,確保所收購的原料均不涉及危險廢物,并保留化驗報告單備查。
(二)實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對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加強對工作人員環保意識培訓,規范操作,降低不當操作帶來的環境風險。
(三)建立環境保護管理臺賬,定期檢查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強化對環保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有效運行。定期進行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四)做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五、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組織對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六、請河池市南丹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規定對項目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
七、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須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河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6日
******人民政府,南丹縣發改局。 |
******辦公室 ??????????????2025年9月26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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