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我區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需求,根據《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浙建保發〔2023〕69號》和《舟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舟政發〔2010〕30號)、《關于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實施意見》(舟建發〔2015〕16號)等文件精神,現對2025年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工作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及申請條件
******街道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定海區域內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小島進城漁農民。申請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1154元;
2.申請家庭在舟山市內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18平方米(以權屬登記部門登記為準)。若原有住房轉讓的(含出售、贈與、析產、拆遷注銷等)需滿5年以上。
3.申請家庭財產收入不應超過以下額度: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223776元;
(2)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元;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車輛且價格低于171360元。
另外,四類申請對象還需分別滿足以下申請條件:
(一)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居住1年以上,家庭未享受批地建房(含農民公寓房)、經濟適用住房;
2.申請對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30周歲的未婚子女;
(2)離異家庭,離異后需滿2年,家庭成員包括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明確的未成年子女;
(3)喪偶家庭,家庭成員包括未滿30周歲的未婚子女;
(4)未婚單身者,年齡在30周歲(含)以上;
(5)孤兒,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居住證》,并在定海區企業(納稅地)就業,未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主申請人須畢業(全日制學習)未滿10年;
4.主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定海區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公積金;
(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居住滿1年;
2.主申請人為在定海區(納稅地)內企業工作的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且在定海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四)小島進城漁農民:
******街道)范圍內,或主申請人在定海區內企業(納稅地)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且在定海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2.申請對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30周歲的未婚子女;
(2)離異家庭,離異后需滿2年,家庭成員包括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明確的未成年子女;
(3)喪偶家庭,家庭成員包括未滿30周歲的未婚子女;
(4)未婚單身者,年齡在30周歲(含)以上;
(5)孤兒,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
二、保障方式
(一)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和戶口遷移到定海城區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家庭。保障標準分為三檔,即低保、低保邊緣戶、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14元,租賃補貼按季發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請人的市民卡中。
(二)實物配租。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和戶口遷移到定海城區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家庭中的優先保障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穩定就業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家庭,當實物配租房源不夠時輪候。
三、保障面積
保障面積標準:1人家庭享受保障36平方米、2人家庭享受保障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標準保障享受。
四、優先保障條件
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保障家庭和戶口遷至定海保障區域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在舟山本島無住房、無生活用機動車輛,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優先享受實物配租:
1.申請家庭系低保、低保邊緣、分散供養特困家庭,或家庭成員有殘疾一、二等級的(精神、智力殘疾除外)。
2.申請家庭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重大疾病家庭、見義勇為傷殘人員、英雄模范、市級(含)以上勞動模范、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
3.家庭成員中有年滿65周歲以上老人。
4.具有浙江省戶籍的退役軍人、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保障時限
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和戶口遷移至定海保障區域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家庭符合保障條件的,年審通過后可按規定繼續享受保障;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穩定就業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家庭符合保障條件的,最長保障時限不超過5年。
六、租金標準
按照分類保障原則,公租房租金分為四檔。
第一檔: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0.5元/平方米收取;
第二檔:低保邊緣家庭按照公租房租金2.1元/平方米收取;
第三檔:其他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
第四檔: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穩定就業的小島進城漁農民按照10-12元/平方米收取。
戶口遷移到定海保障區域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參照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執行;穩定就業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參照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執行。殘疾人特困戶享受免租金政策。
保障期內,如遇租金調整,按新的租金標準執行。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及受理
1.線下申請及受理
(1)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和戶口遷移到定海保障區域的小島進城******街道。穩定就業的小島進城漁農民家庭可向區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地址:定海區東山路289號區住建局830室,電話號碼:0580-******,******)。
(2)新就業無房職工: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向區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地址:定海區東山路289號區住建局830室,電話號碼:0580-******,******)。
******居住地所在社區簽署意見后,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線上申請
以上四類申請對象可通過“浙江政務網”或“浙里辦”APP上提交申請。
(二)審核
******街道對申請人的批地建房(含農民公寓房)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居住年限;住建部門利用省大救助系統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車輛等信息進行復審。
(三)公示和告知
符合條件******街道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申請人獲得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后,需及時辦理公租房保障相關協議簽訂手續,長期不辦理的,將視作自動放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
(四)配租
租金補貼家庭,由區房管中心按季發放租金補貼;實物配租家庭,由區房管中心根據區住建局核發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聯系單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
八、線下申請所需材料
(一)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舟山市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一式一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社保證明;
3.離異家庭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4.機動車登記證或車輛行駛證、購車合同或購車發票;
5.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6.未享受過批地建房或經濟適用房政策承諾書。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1.《舟山市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Ⅱ》(一式一份);
******居住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社保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或車輛行駛證、購車合同或購車發票;
4.勞動(聘用)合同;
5.畢業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6.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1.《舟山市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Ⅲ》(一式一份);
******居住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社保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或車輛行駛證、購車合同或購車發票;
4.勞動(聘用)合同或個體經營營業執照;
5.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四)小島進城漁農民家庭:
1.《舟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或《舟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Ⅳ》(一式一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社保證明;
3.離異家庭提供離婚協議;
4.車輛保險單或發票;
5.浙江省社會求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6.在常住地穩定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個體經營營業執照。
九、申請受理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實行常態化受理。
十、其它事項
(一)為深入推進市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貫徹落實“小島遷,大島建”工程的相關工作要求,我市小島上的農村自建房暫不計入住房核算面積。小島指舟山本島、岱山本島、嵊泗本島、六橫島、衢山島、蝦峙島和桃花島以外不通橋的海島。
(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實行動態年審核制度,不符合先行規定條件的,須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或停止發放租金補貼并取消保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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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