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yi)、本項目發(fa)布(bu)兩(liang)期(qi)招標(biao)公告(gao),因最終投(tou)標(biao)單位(wei)不足三家,現轉(zhuan)成詢比采(cai)購形式。
二(er)、補充說明
1、取(qu)消原招標文件中(zhong)“通(tong)過資(zi)格(ge)審(shen)查的投標人超過3家(含(han)3家),************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的規定(ding)。變更為:
“1、投標截止后投標單位(wei)為2家且全部(bu)通過(guo)資格審(shen)(shen)查、初步評(ping)審(shen)(shen)時,按原評(ping)標辦法繼續評(ping)審(shen)(shen);
2、 通過資格審查、初步評審的(de)投標(biao)單位為1家(jia)時,經招標(biao)人同意,轉為競(jing)爭性談判方式繼續實施(shi)采(cai)購。評定成(cheng)交的(de)方法(fa)如下:
競爭(zheng)性談判方式評定成(cheng)交的方法如下:
(一)談判分為兩個階段
1. 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部分、資信部分、技術部分進行綜合評議,資格部分符******委員會認定的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不進入價格談判。
2. 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單位進行價格談判。
(二)成(cheng)交(jiao)供應商的產生辦法:全部滿足詢******委員會直接推薦。
(三)根(gen)據談判結(jie)果,據實推薦成交單位(wei)。”
2、取消(xiao)原招標文件中“******委員會由 ******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應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建設工程類執業資格。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不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的規(gui)定(ding)變更為:“評(ping)審(shen)小組由(you) 3 人(ren)組成(cheng),由采購(gou)主體(ti)單位和外(wai)部商(shang)務(wu)、技術(shu)專家(jia)組成(cheng),其中,采購(gou)主體(ti)單位代表 2 人(ren),外(wai)部商(shang)務(wu)/技術(shu)專家(jia) 1 人(ren)。”
3、本(ben)項目按照第二次招標(biao)公(gong)告規定的開(kai)標(biao)時(shi)間及評標(biao)辦法進行開(kai)、評標(biao)。遞交(jiao)截(jie)止時(shi)間(jian)及開(kai)標時間為(wei):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時 30 分。
4、本(ben)項目編(bian)號變更為: ESSRFQ******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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