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醫院2026年購電代理服務采購項目
二、項目概況
根據我院 2025年4月-8月實際發生用電量及往年用電量數據分析,預計我院2026年用電量約為 917.26 萬千瓦時。為有效降低用電成本,我院擬通過引入供應商代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并辦理優惠用電業務。
三、項目預算
人民幣623.7萬元(大寫陸佰貳拾叁萬柒仟元整)
四、項目需求
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代理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負責每月交易電量申報、交易、結算工作。
2.負責相關電力交易平臺市場注冊及后期電力交易相關的全周期電力交易服務。
3.負責電量電費分析、電力技術咨詢、電力技術服務,重點包括與電網企業的溝通,發行電費的準確性、合理性分析,相應發票獲取及用電手續辦理等業務,每月提供交易電量結算清單,明確交易電量和電價,并如實向采購人提供真實準確的交易相關信息和資料。
4.提供的購電服務應不改變采購人原有的用電習慣,供電模式和供電質量保障不變,所有交易流程全權委托供應商進行,具體工作內容及范圍以采購人委托為準。
5.運用智慧化管理工具,實時監控采購人用電負荷,生成月度《用電分析報告》,提出節能優化建議。
四、其它要求
1.本項目報價采用包干制,應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成本、各項稅費、交易服務費及合同實施過程中不可預見費用等完成本次采購項下的全部費用,由供應商根據所提供的資料自行測算報價。供應商需承諾可為采購人爭取每千瓦時電量比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同期的收費優惠幅度。
2.供應商應充分了解項目的位置、情況、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響響應報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項目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服務期限延長申請將不獲批準。
3.供應商應保證在本項目使用的任何產品和服務(包括部分使用)時,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和經濟糾紛,如因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和經濟糾紛,由供應商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五、服務期限
合同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六、供應商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即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供應商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法人資格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
3.供應商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