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6年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指南》(征求意見稿)等文件要求,為做好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工作,明確儲備項目重點發展方向,確保申報方案編寫“底數清、情況明”,具備極強的落地可行性與區域適配性,實現“儲備-實施”無縫銜接,按照項目實施主體遴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現需提前面向社會公開遴選一批擬實施主體。項目申報成功后,無需對核心框架進行重大調整,直接銜接實施方案編制,縮短項目落地周期。
一、基本情況
本次遴選是巴州區申報2026年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的前期工作。擬選定實施主體的申報建設內容將納入到項目申報方案,項目成功下達后,未納入本次申報方案的建設內容原則上不予實施。
二、項目支持方向和補助標準
根據《2026年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指南》(征求意見稿)要求,擬申報儲備項目重點支持秸稈飼料化重點縣、沃土模式縣和能源化模式縣,圍繞秸稈“五化”利用和收儲體系建設,采取“補助利用數量、補助設備購置、補助設施建設”的形式,對參與秸稈還田、離田收儲、加工利用的市場化服務主體進行補助。具體支持方向和補助標準如下:
(一)秸稈綜合利用的生產廠房和收儲點庫棚建設、秸稈綜合利用專用設施設備購置:補貼不超過投資額度40%(單個實施主體中央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已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等其他中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單個實施主體在生產廠房建設和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設備購置中所獲補助不超過年秸稈綜合利用量(噸)(設計利用量)的500倍。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項目其設備購置和生產廠房、收儲點庫棚建設按不超過80%補助。
(二)利用量補助:按利用巴州區內秸稈用量給予補助,秸稈還田量補助不超過40元/畝,秸稈綜合利用量補助不超過150元/噸。
三、補助方式
項目承擔主體完成建設內容,通過驗收后,憑驗收報告和相應報銷票據領取補助資金。
四、申報支持對象
巴州區范圍內從事作秸稈收儲、秸稈離田加工利用的農業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主體,不接受聯合申報。
五、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實施主體須是在工商登記注冊或經農業主管部門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
******銀行對公賬戶,無不良信用記錄(可提供承諾函,不得虛假承諾)。
3.申報實施主體優先遴選在我區具有年收儲或利用農作物秸稈100噸(自然含水率以內:沒有人為添加水分)以上的社會主體。
4.秸稈收儲加工設備購置須是國家正規企業生產,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且具有合格證書的秸稈打捆機、摟草機、鍘草機、秸稈粉碎機、秸稈揉絲打包機等直接用于秸稈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
5.所有實施主體擬購置的秸稈專用機械必須是項目實施期間新購買的設備,必須是直接用于秸稈利用,且未享受農機購機補助等其他補助。
6.所有實施主體必須利用巴州區境內的秸稈。
(二)相關要求
1.申報實施主體應如實填報現有的設施設備條件,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取消申報資格。
2.申報實施主體應根據現有的條件,合理申報建設任務,不得超出自身規模條件和自身能力申報。
3.申報實施主體涉及庫棚、新建或改擴建生產車間等建設內容,應完成項目環評審批、用地手續辦理等法定前置程序。
六、申報提供的資料
1.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復印件(加蓋鮮章)、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2.《巴中市巴州區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申報書》原件1份或原件掃描件,a4打印,裝訂成冊,封面“申報單位”處加蓋申報單位鮮章。
3.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4.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可通過全國性平臺“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獲取)或個人征信報告以及承諾函。
5.申報實施主體提供的秸稈加工場所、現有設備實景照片電子照片各1張(彩印a4紙),或購銷發票、合同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遴選方式及程序
(一)遴選方式:公開遴選。
(二)遴選程序
1.發布公告:通過巴州區政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遴選公告;
******辦事處)提交申報材料;
******街道)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對申報內容和相************農村局不接受直接報送;
******街道)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初步確定實施主體;
******農村局黨組研究通過后,最終確定實施主體;
6.申報要求:申報主體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申報主體資格:
(1)建設內容不符合項目資金資助范疇的;
(2)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不能提供有效合法證明的;
(3)申報單位不具備申報要求規定資格或條件的;
(4)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申報的;
(5)申報內容及相關材料存在虛假、欺瞞情況的。
八、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時間: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31日(8:30至12:00,14:3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服務中心(巴中市巴州區紅碑路南龕段44號原農技小院2樓)
聯系人及電話:胡先生(******、0827-******)
郵箱:******
通訊地址:巴中市巴州區紅碑路南龕段原農技小院2樓
特此公告
附件:
******農村局
2025年9月28日
一、基本情況
本次遴選是巴州區申報2026年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的前期工作。擬選定實施主體的申報建設內容將納入到項目申報方案,項目成功下達后,未納入本次申報方案的建設內容原則上不予實施。
二、項目支持方向和補助標準
根據《2026年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指南》(征求意見稿)要求,擬申報儲備項目重點支持秸稈飼料化重點縣、沃土模式縣和能源化模式縣,圍繞秸稈“五化”利用和收儲體系建設,采取“補助利用數量、補助設備購置、補助設施建設”的形式,對參與秸稈還田、離田收儲、加工利用的市場化服務主體進行補助。具體支持方向和補助標準如下:
(一)秸稈綜合利用的生產廠房和收儲點庫棚建設、秸稈綜合利用專用設施設備購置:補貼不超過投資額度40%(單個實施主體中央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已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等其他中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單個實施主體在生產廠房建設和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設備購置中所獲補助不超過年秸稈綜合利用量(噸)(設計利用量)的500倍。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項目其設備購置和生產廠房、收儲點庫棚建設按不超過80%補助。
(二)利用量補助:按利用巴州區內秸稈用量給予補助,秸稈還田量補助不超過40元/畝,秸稈綜合利用量補助不超過150元/噸。
三、補助方式
項目承擔主體完成建設內容,通過驗收后,憑驗收報告和相應報銷票據領取補助資金。
四、申報支持對象
巴州區范圍內從事作秸稈收儲、秸稈離田加工利用的農業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主體,不接受聯合申報。
五、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實施主體須是在工商登記注冊或經農業主管部門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
******銀行對公賬戶,無不良信用記錄(可提供承諾函,不得虛假承諾)。
3.申報實施主體優先遴選在我區具有年收儲或利用農作物秸稈100噸(自然含水率以內:沒有人為添加水分)以上的社會主體。
4.秸稈收儲加工設備購置須是國家正規企業生產,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且具有合格證書的秸稈打捆機、摟草機、鍘草機、秸稈粉碎機、秸稈揉絲打包機等直接用于秸稈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
5.所有實施主體擬購置的秸稈專用機械必須是項目實施期間新購買的設備,必須是直接用于秸稈利用,且未享受農機購機補助等其他補助。
6.所有實施主體必須利用巴州區境內的秸稈。
(二)相關要求
1.申報實施主體應如實填報現有的設施設備條件,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取消申報資格。
2.申報實施主體應根據現有的條件,合理申報建設任務,不得超出自身規模條件和自身能力申報。
3.申報實施主體涉及庫棚、新建或改擴建生產車間等建設內容,應完成項目環評審批、用地手續辦理等法定前置程序。
六、申報提供的資料
1.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復印件(加蓋鮮章)、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2.《巴中市巴州區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儲備申報書》原件1份或原件掃描件,a4打印,裝訂成冊,封面“申報單位”處加蓋申報單位鮮章。
3.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4.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可通過全國性平臺“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獲取)或個人征信報告以及承諾函。
5.申報實施主體提供的秸稈加工場所、現有設備實景照片電子照片各1張(彩印a4紙),或購銷發票、合同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遴選方式及程序
(一)遴選方式:公開遴選。
(二)遴選程序
1.發布公告:通過巴州區政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遴選公告;
******辦事處)提交申報材料;
******街道)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對申報內容和相************農村局不接受直接報送;
******街道)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初步確定實施主體;
******農村局黨組研究通過后,最終確定實施主體;
6.申報要求:申報主體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申報主體資格:
(1)建設內容不符合項目資金資助范疇的;
(2)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不能提供有效合法證明的;
(3)申報單位不具備申報要求規定資格或條件的;
(4)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申報的;
(5)申報內容及相關材料存在虛假、欺瞞情況的。
八、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時間: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31日(8:30至12:00,14:3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服務中心(巴中市巴州區紅碑路南龕段44號原農技小院2樓)
聯系人及電話:胡先生(******、0827-******)
郵箱:******
通訊地址:巴中市巴州區紅碑路南龕段原農技小院2樓
特此公告
附件:

******農村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