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縣上清溪水際小流域 2025年度省級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第二批)補充通知(二)
招標項目名稱:泰寧縣上清溪水際小流域 2025年度省級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第二批)
標段名稱:泰寧縣上清溪水際小流域2025年度省級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第二批)(上青鄉標段)
標段名稱:泰寧縣上清溪水際小流域2025年度省級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第二批)(梅口鄉標段)
招標項目編號:E************001
致:各投標人
一、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節第17.3 條款內容原有誤現調整更正為“施工單位應按月及時申報月進度款,由監理審核、業主審定后支付。(1)工程進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5%撥付;(2)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進度款撥付至計量確認合同內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5%,經結算審核后,進度款撥付至結算審核總造價的97%。(處罰款除外);(3)剩余3%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1年并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后,后30日內無息付清,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付款時間相應順延,延期支付不計息。(4)承包人在提交完工驗收報告時應向發包人提交質量保修書,使用期間內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按時做好保修而使發包人自行組織返修的,發生的返修費用從保修金扣除。承包人在申請進度款時須提供與申請進度款金額一致的稅務專用發票。(進度款支付憑證承包人需提供進度款簽證、變更等材料提交一份電子化材料如PDF格式)”。其余都不變。
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開標、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保證金遞交匯達截止時間現更正為:“2025年10月20日 08:30”;定標時間更正為“2025年10月21日09時30分(開標后第二天)”其余都不變。
三、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補充通知、答疑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smwz/)上發布上發布,一經發布即視為所有投標人均已收悉。投標人應隨時關注并查閱本項目的相關招投標信息,否則后果自負,未盡事宜,請與招標代理機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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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