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報價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委發〔2016〕10號)、《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實施意見》(嵐綜委〔2016〕85號),我局擬啟動公開聘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現邀請貴單位依據我局要求提交摸底詢價表(詳見附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服務內容
(一)為聘方在辦理日常公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建議及其他幫助,并根據聘方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建議書、律師函及相關聲明等法律文件;
(二)對聘方重大行政決策、決定、規范性文件草案、信訪、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其他糾紛等事項進行合規性評估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根據聘方工作需要,參與重要項目、合同、合作協議等論證、起草和審查工作;接受委托,參與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
(四)對聘方重要資產處置、涉及社會穩定的重要事項、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進行法律論證;
(五)接受聘方委托,代理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案件;
(六)協助聘方對干部職工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每年舉辦法制講座授課不少于2次;
(七)每月上門服務不少于1次;
(八)辦理聘方交辦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九)做好每年度服務工作書面總結,整理、歸集每年度所有服務事項的紙質及電子材料并送聘方歸檔備查。
二、服務方式
(一)現場服務。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通過參加討論會、協調會、聽證會、論證會或參與談判、委托代理訴訟、復議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務。
(二)遠程服務。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對相關涉法事務,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的方式,在約定期限內出具法律意見。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對重要涉法事項、法律文書、文件等,在約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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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價方式
服務年限為2年,該報價為每年的服務費報價。請貴單位在接我局詢價函后,于2025年11月20日下班前將《公開聘請政府法律顧問摸底詢價表》和營業執照加蓋公章后寄送至******辦公室,聯系人:政策法規與督察處,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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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開聘請政府法律顧問摸底詢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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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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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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