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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整體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遷建項目(項目代碼:2412-450821-07-05-327223)。項目建設地點:平南縣工業園區武林港產城示范園內(平南縣武林鎮原李練磚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原廠址位于平南縣平南鎮平田村平田灣,于2004年12月建成投產,于2019年8月停止生產;原有總產能為12萬載重噸,船臺10座。本遷建項目不新增產能,建設規模:年制造25艘船舶,船舶載重噸位為2000~5000噸,每年總產能為12萬載重噸;建設內容:機加工車間、船體構架加工車間、涂裝車間、放樣車間、船臺總裝車間、鋼材倉庫及數控切割車間等;輔助工程主要有:油漆倉庫、氣庫以及辦公樓、五金備件倉庫、食堂等;公用工程主要有:排水系統、排水系統、供電系統等;環保工程主要有:廢氣治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一般固廢暫存間、事故應急池、初期雨水池等。
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137.97畝,項目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0萬元,占項目投資的7%。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平南縣工業園區武林港產城示范園總體規劃(2025-2035年)》及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已獲得貴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貴港民用鋼質船舶制造企業產能核************資源局《關于平南縣船舶生產、維修、銷售項目的選址意見》(2025年4月30日)等相關文件。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要結合《報告書》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類廢氣污染防治措施。除銹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2m高的DA001排氣筒排放;焊接煙塵經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切割粉塵采用水下等離子切割工藝,通過水捕集顆粒物;輥涂車間全密閉,輥涂車間的輥涂廢氣經三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2m高的DA002排氣筒排放;船臺總裝車間補漆廢氣采用移動式集氣罩+三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無組織排放。以上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苯、二甲苯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在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廢氣的收集按《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采取封閉、監控等防治措施,嚴格管理,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GB37822-2019標準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完善廠區排水系統。輥涂工具浸泡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鋼板切割廢水定期清理廢渣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混凝沉淀+隔油處理后,近期用于廠區灑水降塵、綠化,遠期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廠內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近期用罐車運至平南縣大安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嚴格分區防滲,建立場地區域地下水環境監控體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措施。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對危險廢物含油廢抹布和手套、廢活性炭、廢含油漆、漆渣、廢潤滑油、廢油漆桶、廢滾筒刷、初期雨水池污泥等危險廢物等進行單獨收集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的公司處置;鋼材廢邊角料、切割廢渣、焊渣、舾裝廢包裝材料、收集的粉塵等屬于一般工業廢物的,定期外售給廢舊回收公司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加強設備的維護,對產生高噪聲源的機電設備要采取基礎減振、隔音、消聲等降噪措施,同時加強廠區四周綠化建設,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要求。
(五)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管理。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設置廢水事故應急池及配套相應應急處置設施,制定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 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相關要求,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4號)相關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七)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八)依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相關規范制定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落實相關監測要求。
三、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四、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達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貴港市平南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貴港市平南生態環境局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期、運行期間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我局。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選址、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貴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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