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做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23-******
通訊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靖江市政務中心2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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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文 ???號 | 批文 |
1 | ******有限公司耐磨耐熱鋼制品生產項目 | 泰環審(靖江)〔2025〕057號 | |
2 | 靖江市美爾佳塑料制品廠年產30000套塑料隔熱襯板項目 | 泰環審(靖江)〔2025〕058號 | |
3 | ******有限公司年產鋁制品6000噸項目 | 泰環審(靖江)〔2025〕059號 | |
4 | ******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非晶合金加工項目 | 泰環審(靖江)〔2025〕06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