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慶油田作業區:
你公司報送的《昌吉油田吉7井區梧桐溝組油藏評價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薩爾縣吉7井區,項目擬部署3口評價井,井場中心地理坐標分別為JHW1107井東經89°18′33.312″,北緯44°5′15.233″,JHW3202井東經89°16′39.634″,北緯44°3′34.321″,JHW3203井東經89°16′47.865″,北緯44°3′58.653″。總鉆井進尺8165m,均采用二開水平井井身結構,一開采用水基鉆井液,二開采用油基鉆井液。項目臨時占地面積40382m2。項目由鉆前工程、鉆井工程、試油工程、完井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及輔助工程組成。單井鉆井期為30天,試油期為90天。項目總投資717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44萬元,占總投資的3.4%。本次評價僅針對勘探階段,開采另做評價。
******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報告表》的評價結論,結合環境質量目標要求,經我局2025年第六次行政審批聯審會審議。從環境保護角度,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內容、性質、規模、地點建設。
二、你單位在項目建設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規劃占地面積,盡量避讓植被較多的區域,嚴格控制施工作業帶寬度。對臨時占用地應依法辦理征地手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生態經濟補償和恢復植被,嚴禁隨意丟棄污染物,嚴禁施工人員捕獵野生動物。施工結束后及時恢復地貌原狀,減少水土流失。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不得對項目所在區域生態環境和環境質量造成影響。
(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柴油機、柴油發電機燃料燃燒廢氣,施工機械及施工車輛尾氣,伴生氣放空燃燒廢氣,采出液儲存及裝車過程的無組織廢氣,柴油卸車及儲存無組織廢氣,水基鉆井巖屑暫存產生的揚塵,油基鉆井液、油基鉆井巖屑暫存時產生的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及儲層改造過程中的無組織廢氣。鉆井及試油期間定期對柴油機、柴油發電機等設備進行維護,并且采用高品質的油品,使用檢測合格的設備等措施,污染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施工現場運輸車輛低速慢行,不得超載,易起塵物料在運輸、存放時加蓋遮蓋物,最大限度防止揚塵擴散,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入場前須完成編碼登記;伴生氣通過氣液分離器進行分離,并經排氣管線燃放,試油期井場邊界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8-2020)中邊界濃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試油期產生的洗井廢水和壓裂返排液由專用方罐收集后拉運至吉慶油田作業區頁巖油聯合站站外的儲存池暫存,經壓裂返排液處理系統進行處理,達到《碎屑巖油藏注水水質指標技術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的相關標準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營地設臨時防滲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暫存后定期由吸污車清運至吉木薩爾縣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較大的設備采取基礎減振措施,加強機械設備檢查、維護和保養。加強施工場地管理,合理疏導進入施工區的車輛,禁止運輸車輛隨意高聲鳴笛,噪聲須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場設置“鉆井液不落地”設備,分離出的液相回用于鉆井,分離出的水基鉆并巖屑暫存于水基巖屑方罐中,交由專業單位無害化處置;處理后的鉆井固廢滿足《油氣田鉆井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關要求后進行綜合利用。分離出的油基鉆井巖屑進入油基巖屑專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沾油廢防滲材料、沾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至危廢暫存間,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及運輸過程中應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要求進行管理,轉移過程應按《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內,委托環衛部門處置。
(六)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企業須建立嚴格的環境管理體制,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演練。
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要求。定期發布項目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你公司須按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要求,做到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開展工程環境監理,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其相應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五、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須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本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態環境局吉木薩爾縣分局負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昌吉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七、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及批復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昌吉州生態環境局吉木薩爾縣分局,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