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薩爾縣水利管理站:
你單位報送的《新疆昌吉州吉木薩爾縣石油溝山洪溝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薩爾縣老臺鄉石油溝,工程起點位于石油溝京新高速以北(樁號0+000),末端位于X183縣道以北1.8km段處(樁號5+742),起點坐標:東經88°51′44.252″,北緯44°03′34.290″,終點坐標:東經88°52′53.490″,北緯44°06′13.595″。本次山洪溝治理工程任務******居民、耕地、交通的防洪安全。綜合治理總長度5.742km,其中疏******居民。項目總投資1241.78萬元,環保投資100萬元,占總投資的8.05%。河道治理工程占地合計為9.1128hm2,其中永久占地5.2528hm2,臨時占地3.86hm2。
******有限公司編制《報告表》的結論以及昌吉州生態環境局吉木薩爾縣分局的審查意見(吉環項審發〔2025〕2號),結合環境質量目標要求,經我局2025年第五次行政審批聯審會審議,我局從環境保護角度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內容、性質、規模、地點建設。
二、你單位在項目建設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態影響環保措施。項目施工時應盡量減少開挖量和生態破壞面積,優化土石方平衡,減少水土流失,加強施工期機械、車輛行駛路線的管理,劃定明確的施工作業范圍和行駛路線,嚴禁越界施工。禁止往河渠道內傾倒砂石料、廢水等物料,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禁止棄入附近渠道,合理安排施工計劃,施工期安排在斷流期。對施工中開挖的土方苫蓋,回填時分層回填,做好土地平整等相關措施。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用的草地進行恢復,對施工區域兩側播撒草籽,待施工完成后進行生態補償。
(二)大氣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定期灑水降塵,場內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渣土車應按要求做好密閉苫蓋,機械、車輛使用標準汽柴油,加強機械、車輛維護保養,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入場前須完成編碼登記;施工場地四周設置圍欄;運輸車輛蓬布苫蓋;原料堆棚全密閉;攪拌工序全密閉操作;筒倉頂部安裝除塵器除塵。施工揚塵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居民住宅自有設施。施工期加強環境管理,嚴禁向地表水體排放任何廢水、廢渣。
(四)噪聲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聲設備、基礎減震等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優化施工組織和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應全部及時運至吉木薩爾縣城建部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棄土及底泥運至距離工程首端東側0.6km處的棄土場,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要求。定期發布項目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你公司須落實環境保護“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要求。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五、建設單位應落實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
六、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須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本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態環境局吉木薩爾縣分局負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吉木薩爾縣分局要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昌吉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八、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及批復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昌吉州生態環境局吉木薩爾縣分局,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1日